公告送达(王德官、沈卫贞)
10.04.2016 09:57
本文来源: 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我局于2016年3月28日作出(2016)杭房登撤字第3号《撤销房屋登记决定书》,决定撤销你们名下的杭州市西湖区曙光新村11幢29号103室房屋所有权登记,现该决定书已生效。因我局邮寄送达《撤销房屋登记决定书》非你们本人签收,故我局决定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该决定书视为送达。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6年4月10日
本文来源: 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10.04.2016 0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