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告知 俞国龙 石一铭
15.07.2016 02:03
本文来源: 公安局
公告
俞国龙:本所根据裕兴院2幢103室房屋所有权人的申请,受理您的户口迁移问题。因您具体住址不明,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您公告送达《告知书》,限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所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我们将依规处理您的户口迁移。
拱宸桥派出所2016年7月13日
公告
石一铭:本所根据永庆坊17幢1单元303室房屋所有权人的申请,受理您的户口迁移问题。因您具体住址不明,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您公告送达《告知书》,限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所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我们将依规处理您的户口迁移。
拱宸桥派出所2016年7月13日
本文来源: 公安局
15.07.2016 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