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总公司发布关于规范非控股合资铁路建设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 分享 人民微博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为深入推进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规范铁路分类建设,确保铁路建设和运营安全,实现铁路可持续发展,中国铁路总公司就规范中国铁路总公司非控股合资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日前发布了关于规范非控股合资铁路建设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
一、关于合资公司组建。按照《公司法》及铁路总公司与地方政府合作协议,由各方出资人或其授权的出资人代表依法组建建设项目合资公司。项目公司作为建设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的策划、前期工作、资金筹集、建设管理、运输经营、还本付息、资产保值增值全过程负责。公司依法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经理班子成员可由出资各方推荐.或通过社会公开招聘产生。
二、关于项目前期工作。建设项目建议书原则上由铁路总公司、地方政府联合组织审查、审批(核准),或由双方联合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铁路总公司、地方政府联合委托咨询单位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咨询评审。根据咨询评审意见,联合审批(核准),或由双方联合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对于项目公司自行组织建设的项目,原则上由项目公司委托咨询单位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进行咨询评审,根据咨询评审意见,依法自主决策。其中,对于路网干线、高速铁路等技术标准较高的项目,由铁路总公司和地方政府联合对项目公司依据咨询意见、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形成并报送的初步设计文件进行审批。
三、关于工程建设管理。为发挥铁路企业建设管理的专业优势,项目公司可委托铁路局或铁路专业管理机构代建,项目公司也可以自行组织建设。工程实施中,发生的变更设计和征地拆迁、各项价差等投资调整,原则上由项目公司依法自主决策;按照发改办交运[2007]807号文件要求,涉及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或项目投资超出可研批复10%以上等重大调整的,项目公司委托咨询单位进行咨询后,依法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按程序报原可行性研究审批部门审批。通知还就工程质量监管、联调联试、工程验收、运营安全评估、工程招标、物资采购和工程质量监督等作出规定。
四、关于投资计划管理。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纳入国家铁路投资计划统一管理。出资各方按照施工组织安排和投资计划落实资本金到位。项目建设用地计划由铁路总公司出资人代表报铁路总公司,纳入铁路建设土地利用计划报送国土资源部。委托代建项目的投资完成纳入铁路总公司对代建单位的考核,自主管理项目的投资完成不纳入铁路总公司考核。
五、关于运输经营管理。在坚持铁路运输统一调度指挥的前提下,项目公司依法决策运输管理方式,项目运输可以委托铁路运输企业进行运输管理,以发挥铁路运输企业的专业管理优势,提高运输效率;也可以由项目公司自管自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