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办普通高校新学费标准出炉 平均涨幅16.41%

15.11.2014  10:08

  昨天,记者从浙江省物价局获悉,我省公办高校学费调整方案已经落定。

  从新收费方案看,学费上调幅度平均为16.41%,低于此前听证方案的20.37%。该方案将于2015年秋季招收的新生中正式开始实施。学费调整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明年秋季新生学费标准确定

  浙江省14年没有变过的公办高校学费调整,引发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今年7月11日浙江省物价局召开了“学费调整听证会”,提出了初步调整方案。四个月之后,学费调整方案终于尘埃落定。

  此次学费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按“浙江大学”、“普通大学”、“高职院校”三类制定学费标准;各类专业的学费标准,按照“艺术类专业”、“工科类、医学类专业”、“农林类专业”、“其他专业”四类分别制定。具体调整学费标准见上表。

  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由省统一制定基准标准,学校可以在省定基准标准的基础上适当下浮;也可自主选择本校当年招生专业总数20%以内的专业,在基准标准的基础上,按不超过15%的上浮幅度自主制定具体学费标准。

  专业大类招生先按低标准收费

  听证会上,有部分听证会参加人员表示,专业的收费分类还可以进一步细化,有些学校在新生入学的时候按专业大类招生,很难区别到底是工科类、医学类还是理学类。另外,有些教育成本高的专业可以提高,教育成本低的专业可以降低;热门专业可以多调一点,不热门的公益性比较强的、基础学科的专业要尽量少调一点。

  为了减少家长和学生们的顾虑,省物价局决定,在新生入学时,按专业大类招生的学生统一按照大类中学费标准较低的专业收取费用,分专业后再按所学专业规定的学费标准执行。同时,将教育成本较高的专业适当提高标准,例如工科类、医学类专业等,而把公益性比较强的专业适当减少调整幅度,一般这类专业多为不热门的基础学科,比如农林类专业等等。

  省物价局采纳这些意见的主要原因,是希望收费标准能更好地体现办学成本,适当减轻家长和学生负担,而且更能体现教育公平公正的原则。

  学校事业收入的4%用于资助困难学生

  学费上涨了,有经济困难的学生能不能得到照顾?其实在听证会上,部分代表对此曾提出希望加大对困难家庭学生的补助力度,进一步完善奖学金和助学金的制度,落实助学贷款的政策。同时,大家也要求高校提高各种奖励补助政策的公开度和透明度。

  省物价局考虑了这些建议,要求各高校严格落实对家庭困难学生的奖励资助政策,需按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的经费,专项用于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奖、贷、助、补、减等多种方式进行资助,采取减免学费、发放特殊困难补助、开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