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艺术设计不能让公众“缺位”

26.05.2015  10:48

  5月19日,《杭州市城市雕塑专项规划》开始公示。该规划对杭州的城市雕塑题材进行了详细梳理,以城市地域“东动、西静、南新、北秀、中兴”的不同功能特色格局,总结了21个最具杭州文化特色和韵味的主题作为雕塑母体,为艺术家们的雕塑创作提供设计方向。

  我们应该为杭州的这种做法叫好。小到吉祥物和街头艺术,大到城市雕塑等景观地标,公共艺术与一个城市的形象息息相关。城市公共艺术作为城市名片,理应以城市文化为出发点,与城市的历史典籍和特质文化相融合,让人备感城市文化底蕴。此外,与其他艺术形式有所不同,公共艺术设计要传达出公共社会的“公共精神”,必须具备更深层次的社会责任,承载公共艺术的内涵,反映和传达时代精神。

  必须承认,艺术作品的公共性决定其首先要符合公众审美标准,而非艺术家的审美意趣。作为公共艺术,应与公众文化审美理念相统一。虽然艺术作品的美丑通常不会有完全统一的认知,但还是有一定的“公约数”,公众认为不美的,艺术家解释再多,也是苍白无力的。也就是说,公共艺术的舞台既不是曲高和寡、阳春白雪的艺术殿堂,也不是“往来无白丁”的象牙之塔,而是普罗大众置身其中的街道、广场、公园等,这些地方首先是全民共享的生活空间而非为艺术预留的展览空间。艺术家在追求个性化创作的同时,理应考虑社会公众的文化审美,以更形象、直观、美观的姿态将城市文化传达出来,既符合公众的认知水平,也让百姓喜闻乐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