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推动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委托社会力量管理

04.05.2015  12:40

  为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破解基层公共文化设施“重建设、轻管理”的难题,探索市场化、多元化和社会化供给机制,实现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从外延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温州市文广新局与市委宣传部制定印发了《关于社会力量参与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管理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将目前管理人员紧缺、使用效能相对不高、群众需求强烈的乡镇文化中心、农村“文化礼堂”列入社会力量参与管理的试点范围。《指导意见》出台后,各县(市、区)纷纷结合本地文化设施的管理情况,积极动员、精心选择适宜的基层公共文化设施进行试点。目前,全市有21个乡镇文化中心、农村“文化礼堂”开展社会力量管理试点。在推进该项工作过程中,温州市积极发挥改革创新精神,社会力量参与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凸显三个特点:

  一是受托对象更加广泛。进一步放宽了受委托的社会力量范围,让更多的社会组织、团体参与进来。参与管理基层文化设施的社会力量可以是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也可以是在文化部门登记备案的社会文化业余团体或协会,还可以是文化志愿者团队。通过放宽受托方的准入条件,进一步激活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热情,如鹿城区滨江街道文化中心,原来一直限于管理人员不足,开放时间不正常,设施得不到充分利用,但辖区内艺术团平时活动又缺场地,现通过将该文化中心场地委托给辖区艺术团管理,将文艺团队的需求和公共文化设施的使用结合起来,一方面团队的日常排练场地有了保障,另一方面整个文化中心开放更加有序。

  二是管理模式更加灵活。委托的方式既可以是公开招募社会组织,也可以是定向委托文化团队,还可以是志愿者团队参与管理。在委托的范围上,既可以将文化中心整体委托给单一社会组织管理,也可以划分功能区块(如图书室、排练厅)分别委托给多个社会组织管理。如平阳县水头镇文化中心根据功能区块采用不同的管理模式,有政府直接管理的,也有委托不同社会力量分割切块进行管理的。通过这种“混合管理制”的模式,让每一种管理方式都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推动公共文化设施服务效能的提升。

  三是绩效考核更加科学。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委托社会力量进行管理,必须坚持公共文化服务公益、免费的原则,保障公共文化设施面向群众免费开放,被委托的公共文化设施不能成为盈利或者变相盈利的经营场所。对于受委托管理的社会组织和团队,主管单位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对日常管理的监督。对于免费开放补助资金,不是定额一次性的给予,而是采用动态的补助方式,通过日常的明察暗访、年终的综合评估,评定其服务等级再给予相应的补助。

  温州市将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委托给社会力量进行管理,政府向其购买服务,是创新基层公共文化体系建设、推动服务方式改革的一大转变。通过将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委托给社会力量进行管理,政府从“直接举办、直接提供”转为“购买服务、监督质量”、从“大包大揽”到“分工精细”,有效弥补了基层文化管理人员不足的问题。委托管理作为目前管理模式的重要补充,使文化设施的服务效能得到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更加标准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