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7·5”公交车放火案 罪犯包来旭 昨天上午被执行死刑

01.05.2015  10:02

昨天上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7·5”公交车放火案罪犯包来旭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2014年7月5日下午5点多,一辆从灵隐景区驶往市区的7路公交车途径庆春路东坡路口时,突发大火。火灾造成30余人受伤,其中20人重伤。

经查,放火者包来旭,甘肃人。因经济拮据、旧病复发等原因产生轻生念头,同时为发泄对社会的不满,决定采用在公交车上放火的方式报复社会,并选择来杭作案以扩大影响。案发前一天,他在义乌购买了易燃溶剂天那水和打火机等工具,并将天那水灌装在塑料桶内,又把塑料桶装进双肩包随身携带。

7月5日,包来旭乘车从义乌来到杭州,在灵隐公交站坐上7路公交车。当满载乘客的公交车行驶至上城区东坡路口时,包来旭打开双肩包内的塑料桶,将天那水倒在车厢地板上,随即用打火机点燃。

今年1月28日,包来旭因放火罪在杭州中院出庭受审。庭上,他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表示愿意伏法认罪,承担法律后果。2月12日,中院以放火罪判处包来旭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包来旭没有提出上诉。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林琳 通讯员 钟法        编辑:王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