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7·5”公交车放火案一审开庭

29.01.2015  10:05
大火致33名乘客不同程度烧伤   杭州1月28日昨天上午9时,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包来旭放火一案。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14年7月5日下午5时许,被告人包来旭为发泄对社会的不满,在行驶至杭州市上城区东坡路庆春路口的7路公交车上倾倒、点燃天那水放火,致33名乘客不同程度烧伤。经鉴定,其中有20人重伤、5人轻伤、5人轻微伤,并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

  被告人包来旭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及事实均无异议,辩解其因旧疾复发意欲轻生,又对社会不满,故以在公交车上放火的方式报复社会。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平时表现较好,并有悔罪表现,请求法院公正判决。

  因被告人包来旭大面积烧伤,法院对其身体状况进行了评估。在明确包来旭伤情及精神状况稳定,具备出庭受审能力的前提下,法院为包来旭准备了摇杆式床铺,允许其躺靠受审,并依法为其通知援助律师出庭辩护,充分体现司法人权保障。

  在持续约两个半小时的庭审中,控辩双方主要围绕放火动机、作案手段、致害后果等问题展开法庭调查与辩论。被告人在整个庭审过程中情绪平稳并流露出悔意。

  社会各界群众、被害人家属及媒体记者旁听了庭审。

  法院将择日对本案进行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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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来旭1980年出生,甘肃省漳县石川乡人,初中文化,年少时就分别到兰州、广州等地打过工,并患上肺结核,回家治疗后于2008年8月离开漳县再次到兰州打工,此后没有回过老家,与家人基本没有联系。据包来旭家乡的村民反映,包来旭性格孤僻内向,与他人很少交往。

  2010年,包来旭来到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但在当地短暂生活了一个月之后,包又前往义乌市。2011年下半年,包来旭则再次迁往东阳市暂居。一年之后,再次迁居嵊州市,依旧短暂生活一年左右。2013年上半年,包来旭回到义乌市,直至案发。据包来旭的工友介绍,包来旭是一名熟练的叉车工,干活漂亮,深受老板好评,但是脾气暴躁,有厌世情绪,并流露过要效仿制造恶性事件扬名的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