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太斩断五十载“母子情”

22.05.2015  11:59
  时间:5月21日 地点:平阳法院

  陈老太今年已是82岁高龄,本该是颐养天年的时候,但老人最近却伤透了心。
  事情还要从50多年前说起。当年,黄某的养父和妻子小兰膝下无子,便收养了年仅3岁的黄某为养子。1954年,小兰离家后一直没有回来。1957年,养父就和陈老太生活在了一起。两人虽然没有登记,但一家人相处和睦,黄某也与陈老太以母子相称。
  一直到几年前,黄某的养父去世,他自己年纪也大了,一双儿女已长大成人,家中有很多事情需要操心,渐渐地,他与养母陈老太常因琐事发生争吵。为此,陈老太负气离家,长居寺庙图个清净。之后,陈老太生病住院,黄某不仅没有前往看望,就连医药费也没有支付分文。
  2013年,双方因赡养问题经当地村委会和镇政府调解,黄某口头答应每月支付养母1000元赡养费,可实际上从未履行。
  “我生病住院一年多,他(指黄某)一趟都没来过,真是太令人心寒了。”出院后,陈老太索性搬到了自己兄弟家里居住。
  前不久,陈老太将黄某告上法庭,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由黄某支付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50000元、医疗费50000元,支付解除收养关系后的生活费50000元,并归还3间地基及口粮田1.12亩。
  “我只认我养父的前妻小兰为养母。”法庭上,黄某的话再次刺痛了陈老太的心。黄某说,小兰离家出走后,自己随祖父母生活,并未与陈老太共同生活,因此他认为,他和陈老太并不构成收养关系,也不存在解除的说法。
  “即使收养关系成立,我现在身患帕金森综合症,经济状况也不好,如果她肯回家,我只能说尽量去照顾下。”回顾数十年的相处经历,黄某还是觉得不能罔顾情分。然而,他对于是否解除收养关系一事并未明确表态,对于和陈老太之间的矛盾如何化解也一直在“打太极”。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老太与亡夫之间形成事实婚姻关系,陈老太与黄某之间也是以母子相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证实黄某由陈老太及其亡夫抚养成人,因此,双方构成事实收养关系。但由于陈老太年事已高,日常生活需要他人照料,考虑到她和黄某的关系已经恶化,法院对于解除收养关系的诉请予以支持。
  至于赡养费的支付方面,法院在庭后多次组织调解,最后达成调解协议,由黄某支付陈老太收养期间生活费、医疗费和解除收养关系后生活费等合计3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