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行政权力运行法治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对于法治建设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重大部署,开启了法治中国建设新征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要求我们坚持依法行政,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推进行政权力运行法治化,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所在,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
依法厘清行政权力边界
现代政府是有限政府,必须为行政权力设定边界。习近平同志指出,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就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实质上要解决的是政府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的问题。全面推进行政权力运行法治化,应加快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进政府事权规范化、法治化,使行政权力于法有据、依法行使、受法制约。
全面清理行政权力。政府管得过多,直接干预微观经济活动,不仅影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增加交易成本,还容易滋生腐败。应坚持把简政放权作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先手棋”和“当头炮”,坚决放权于市场、放权于社会。江西省在对所有行使行政权力的单位和部门进行系统梳理清查、摸清行政权力底数的基础上,按照“职权法定、程序法定、简政放权、质量第一”的原则,取消、下放、转移和整合有关行政权力,该放的坚决放开、放到位,实现“权力大瘦身”。
依法设定行政权力。政府权力来自人民,必须由法律授予。这就要求依据法律法规制定行政权力清单,规范和界定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法定权力和责任,使每一项权力行使都做到流程完整、环节清晰、公开透明。具体来说,就是要加快建立与权力清单相对应的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追责情形,倒逼权力清单落实到位。研究制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和问责、追责机制,消除和防范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确保行政权力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
严格制约行政权力。实践证明,掌握大量公共资源和稀缺资源且行政权力干预较多的部门和领域,往往容易产生腐败。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必须优化行政权力结构与运行机制,实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适度分解与制约,形成既分工负责、相互协作又相互牵制、相互把关的权力架构。重点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防止权力滥用。
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运行则会祸害国家和人民。习近平同志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全面推进行政权力运行法治化,必须加快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依法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严格规范。
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度。针对权力运行的关节点、薄弱点、风险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用制度规范、约束和引导行政行为,用制度提高行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按照科学、合理原则,着力增强制度设计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编牢制度的笼子,防止“牛栏关猫”,确保真正管用。强化制度执行,防止“制度虚置”“制度空转”“制度规避”,切实维护制度的权威性、严肃性。
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程序。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固化权力运行和业务操作程序,确保权力运行的每个环节都有程序规定,防止权力滥用。在行政决策方面,坚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行为的法定程序。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在行政执法方面,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执法程序,明确执法操作流程,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推行重大执法决定审核制度,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公开。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体制机制,依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务信息,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结果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杜绝“暗箱操作”。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加快建设集政务公开、网上审批等服务事项于一体的江西政务服务网,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建设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
依法加强行政权力监督
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习近平同志强调:“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全面推进行政权力运行法治化,必须对行政权力行使进行有效监督,确保行政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消除各种滥用、私用行政权力的“腐败微生物”,倒逼行政权力规范运行。
健全行政权力监督体系。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是对行政权力运行进行有效监督的重要保证。全面落实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制度,使各项监督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完善和落实巡视监督制度、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充分发挥各项制度的监督功能。强化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
增强行政权力监督实效。不断丰富监督手段、拓宽监督渠道、创新监督方法,提高监督的质量和水平。加强监督主体之间的协调配合,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堵塞漏洞,充分发挥整体监督效能。高度重视运用和规范网络舆论,健全舆情收集、研判和处置机制,及时调查和处理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重点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防止和克服地方与部门保护主义,惩治执法腐败,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严厉惩处行政违法行为。对行政权力腐败行为“零容忍”,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坚决有力地惩处腐败。依法依纪严厉查处各种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失职渎职行为,坚持狠刹“四风”,坚决防止把行政权力变成谋私工具,视制度和党纪国法为“橡皮泥”“稻草人”。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和纠错问责机制,确保实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着力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中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习近平同志强调,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全面推进行政权力运行法治化,必须着力提升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使之带头做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推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完善学法制度。坚持和完善政府工作人员法制讲座、法律培训等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培训以及政府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的内容,结合实际,制定法治教育培训计划,认真组织实施,促进政府工作人员学法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拓宽学法渠道,通过多种形式,进行经常性的法律知识学习。探索建立学法用法考试制度,开展政府工作人员法律知识考试。
加强法治宣传。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和重大任务,进一步明确方向、增强信心,扎实推进依法治国各项任务的落实。积极创新法治宣传形式、手段和方法,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广泛开展法治文化宣传活动,让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具体化、形象化、生动化,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渗透力。认真组织开展每年“12·4”国家宪法日活动,增强干部群众的宪法法律意识。
强化法治考核。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将依法行政成效作为衡量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使之成为硬指标、硬约束。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素质的重要标准,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作为政府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让善“法治”的干部吃香,让藐视法律的干部没有市场、受到惩戒。发挥考核评价和选人用人的指挥棒作用,引导和督促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把依法行政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