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123456”全面推进民族重点工作

11.04.2018  12:03

2018年省民宗委决定在全省组织实施“石榴籽工程”,并将“石榴籽工程”的创建工作纳入省里的考核体系,作为各市考核的一个重要指标。衢州市结合本地民族工作实际,围绕“石榴籽工程”提出“123456”重点民族工作,即“一图、双增、三年、四微、五特、六进”,具体六方面:

一图”,开展民族工作民情地图建设。

要求各县(市、区)在去年整理制定《民族乡村村情档案表》的基础上,深入一线开展调查摸底,掌握详细准确的数据,高质高效完成“浙江民族工作民情地图”绘写工作任务。

双增”,紧盯少数民族低收入群众增收和民族村集体收入增加2项硬任务。

2月9日刚发布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民族乡村加快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18]13号)明确提出:“争取到2020年,全省少数民族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所在县(市、区)平均水平且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1.5万元;民族地区全面消除年收入10万元以下集体经济薄弱村。”要求全市民宗系统立足民族乡村现状,对照指标,勇于担当,善于创新,坚决打好攻坚战。

三年”,实施少数民族“优化创新”三年行动计划。

2017年衢州市已完成少数民族“优化创新”三年行动计划初稿,报市政府同意后,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实施少数民族乡村“优化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目标责任制。按照“帮扶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帮扶成效精准”的原则,明确“工作专班”和各县(市、区)的工作责任。深化结对挂钩帮扶,落实好第三轮“少数民族低收入群众增收帮扶行动计划”,继续开展宗教和社会慈善精准帮扶民族村活动,充分发挥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杠杆作用,力争在三年内使每个民族村的村级集体经济收入都达到10万元以上。确保2020年少数民族乡村与全市同步高水平建成全面小康社会。

四微”,灵活运用微组织、微窗口、微热线、微平台载体。

以“四微”为载体,积极探索城市少数民族社会化管理新模式,进一步从建设内容、组织架构、功能定位、服务项目、绩效评估等方面进行标准化建设,推动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各县(市、区)要指导相关社区以问题为导向,通过微组织建设、微窗口开设、微热线开通、微平台创建,把少数民族工作做扎实、做透彻、做深入,切实做好流动少数民族人口管理工作。

五特”,推动五项特色建设,提升民族乡村经济发展水平。

一是做大做强特色产业。结合各地实际,在已形成初步规模的特色产业基础上,力争做大做强,形成规模效应。比如,龙游的薄壳山核桃项目、衢江的香榧项目、开化的光伏项目,可以积极争取所在县(市、区)政府的优惠政策,整合资源,进一步推广。

二是传承提升特色文化。要推动民族乡和重点民族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民族村要建成具有一定民族特色的文化礼堂。加强对民族乡村古村落古建筑、少数民族文化传承人的调研、保护与传承,进一步弘扬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要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化节庆活动的支持与指导,把民族乡村畲族“三月三”、“九月九”等节庆,真正办成富有民族特色的品牌活动。推广柯城区九华乡梧桐祖殿民间信仰立春祭活动,使民间信仰助力非遗文化传承,发挥民间信仰在传统节庆文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体育人才,积极参加第六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三是积极打造特色村寨。结合衢州全域旅游发展的整体规划,积极帮助支持有条件的民族村做好规划,推进民族特色村寨建设。到2020年,争取三分之一的民族村开展特色村寨创建,三分之二的民族村打造成为乡村A级景区,4个民族村进入“浙江省十佳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培育名录”。

四是发掘培育特色民宿。要结合衢州市建设乡村版“大花园”的要求,认真排摸全市少数民族民宿现状,寻找发现培育特色鲜明的少数民族品牌民宿,积极争取列入浙江省少数民族民宿示范单位培育名录。

五是探索开展民族特色农场、特色加工园区和数字乡村建设。按照省委4号文件提出的要求,以及衢州市打造美丽经济幸福产业的要求,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探索开展少数民族特色微型农场建设,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建设,区域性农村电子商务专区建设,深化来料加工园区和示范点建设,积极打造民族特色产品知名品牌,把美丽乡村转化为美丽经济。

六进”,对照“六进”工作要求,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培育工作。

进一步加大对第一批省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重点培育候选单位衢江区樟潭街道霓虹社区的培育指导。对照标准提升质量,细化方案突出特色,力争正式进入省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重点培育单位。同时,今年全市计划开展新一轮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遴选工作,培育单位12个,各县(市、区)都要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创建目标,积极推进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