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将全面建立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
为进一步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 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8〕1 号)、《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8〕10号)和《中共绍兴市委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落实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绍市委发〔2018〕55号)精神,经绍兴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建立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
工作目标
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建立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落实到责任人、责任地块和责任网格,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机制,实现保护责任全覆盖,巩固划定成果,完善保护措施,提高监管水平,确保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及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面积不低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实现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目标。
工作进度
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直开发区管委会要在2018年底前,制定辖区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任务,建立机制,确定各级“田长”、“网格长”及网络员名单。2019年全市全面实施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工作,并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田长制”保护标志牌的设立。标志牌上注明保护面积、责任单位、“田长”“网格长”“网格员”姓名、举报电话、所在片永久基本农田分布示意图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工作内容
1、完善网格,构建分层网格体系。 各地要将辖区内永久基本农田从大到小进行划分,分层级设置永久基本农田网格,建立以村(社区)为单位的网格化管理机制。行政村(社区)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网格单元,市政府、区(县、市)政府、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分别为辖区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一级、二级、三级田长,村(社区)负责人为网格长。各地可根据永久基本农田分布情况进行分片,分片确定网格员,协助网格长实施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2、明确分工,落实网格管理职责。 “田长”是所管辖网格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主要责任人,一级“田长”对全市范围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总责。“二级田长”对全区(县、市)范围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总责,监督指导工作的落实,协调处理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重大问题。“三级田长”负责全镇(乡、街道)范围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落实,指导、协调、督促辖区内“网格长”做好相关工作,定期听取网格长工作情况汇报。村(社区)负责人作为网格长负责具体落实辖区内永久基本农田日常监督和管护,宣传耕地保护政策,落实“网格员”人员,组织开展具体工作。网格员负责定期巡查辖区内永久基本农田,发现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永久基本农田活动的,要及时制止、及时报告。
3、提高标准,完善保护补偿机制。 将永久基本农田“田长制”建立情况与耕地保护责任制考核相挂钩,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与耕地保护补偿资金发放相挂钩。按照“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补偿标准结合当地财政以二年为周期适时调整提高,每次提高幅度原则上不低于10%,补偿对象重点向永久基本农田和示范区倾斜,实施补偿资金发放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绩效、“田长制”实施情况相挂钩,充分调动基层耕地保护积极性,促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实施。
来源:绍兴国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