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全面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监管

29.01.2016  16:57

  日前,福建省国土资源厅下发2016年1号文件,部署今年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全面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监管。

  福建厅强调,一要做好矿山矿产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合并实施的改革配套。明确“三合一”方案中应有矿山地灾危险性评估、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措施进度表、分年度恢复治理措施部署图等内容,内容不全的不予组织审查。

  二要以“黑名单”制度为抓手,督促落实“边开采,边恢复”制度。强调对未编制“三合一”方案,未按时缴存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未按方案实施“边开采,边恢复”,以及在限期整改时间内未执行到位的矿山,一律列入“黑名单”,兑现限制措施。

  三是健全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监测网络。明确6月底前完成市县两级发证矿山生态治理方案的收集、保证金数据梳理及录入等工作,全面启用“福建省矿山生态环境动态监测系统”,实现对全省各级发证矿山生态环境状况、恢复治理措施实施进度和保证金数据动态管理。

  四是继续治理“青山挂白”。要求各地4月底前完成重要自然保护区、景观区、居民集中生活区,重要交通干线、河流湖泊沿线直观可视范围新增废弃矿山的补充调查,并确定治理时间进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