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全面创新改革联系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11.07.2017  08:53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任务导则的通知》(厅字〔2016〕23号)精神,加快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工作,探索形成一批具有特色的全面创新改革经验和样本,经研究,决定启动全面创新改革联系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全面创新改革的决策部署,以实现创新驱动发展转型为目标,以推动科技创新为核心,通过建设一批全面创新改革联系点,在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企业创新能力提升、科技金融创新、人才激励、科技管理体制等方面,努力取得一批重大改革突破,率先破解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可示范的经验和样本,基本构建适应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的制度环境,发挥对全省创新驱动发展的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

二、申报条件

联系点原则上要选择产业发展基础较好、科技体制改革领先、创新需求迫切、转型升级任务较重的设区市和县(市、区)。申报和实施的主体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一)党政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建有一套完善的工作机制、政策体系和保障机制。

(二)产业发展基础较好,科技创新能力较强,创新需求迫切,转型升级任务较重。

(三)科技体制改革工作领先,在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型企业与高新技术产业培育、人才引进和培养、科技金融结合、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建有较好的工作机制。

(四)对开展全面创新改革工作积极性高,组织保障能力强,试点任务明确,重点突出,特色鲜明。

三、有关要求

(一)相关市、县(市、区)提出申请,编制浙江省全面创新改革联系点申报方案(2017—2019年)(提纲见附件),县(市、区)将申报函与申报方案提交给所在的设区市政府。

(二)各设区市政府审查申报方案,择优推荐,于8月15 日前将申报主体申报函和工作方案一式八份(附电子版)转报省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原则上每个设区市推荐1-2家单位,设区市也可以作为申报单位)。

(三)省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相关市、县(市、区)进行考察评审。

(四)省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任务书,报批后发文。

联系人:省科技厅 楼新明,联系电话:0571-87051079

通讯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省科技厅(31000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浙江省全面创新改革联系点申报方案(2017—2019年)编制提纲

              浙江省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7日

 

 

 

 

 

 

抄送:省委改革办。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7年7月7日印发

 

附件

    浙江省全面创新改革联系点申报方案(2017—2019年)编制提纲

一、创建基础

二、总体思路与主要目标

三、主要任务

四、进度安排

五、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