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一半司法建议出自行政审判
28.11.2014 11:38
本文来源: 法院
搭建府院联席桥梁
一年前,洞头县首次召开府院联席会议,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常态化互动之路正式开启。随后,府院联席会议制度、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裁执分离”实施办法等陆续出台并实施。
今年11月初,洞头县政府又下发了《洞头县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确定每年召开一次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依托联席会议平台,洞头法院及时向行政机关通报行政案件的司法审查情况。同时,就新形势下如何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稳步推进政府法治建设进行磋商,形成司法机关与行政部门常态化互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此外,洞头法院通过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举行行政诉讼案件观摩庭活动,扩大行政审判影响,进一步优化行政诉讼与行政审判环境。会同相关行政机关召开案件评议座谈会,就行政机关败诉原因及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讲解,商讨如何提高非诉行政案件质量和履行率,不断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与交流,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起到了积极作用。
强化行政争议协调
霓屿街道内的郎等村和下郎村,历来以紫菜养殖为生。近两年,随着温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的提速,需要征收霓屿街道的部分土地。面对征收可能带来的巨大利益,两村村民开始对被征收土地的权属产生争执。由于两村相关权属证书的土地界限表述模糊,争执一旦得不到及时处理,极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
为确保重点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在县政府的邀请下,洞头法院引入行政争议协调模式,与国土、规划、街道等单位一起,多次协助县政府通过释法析理、展示新旧卫星图片、分析土地承包情况、听取两村意见等方式,最终让两村对争议地块权属达成共识,解决了纷争。
今年10月,在洞头法院的积极推动下,洞头县正式成立了以常务副县长为主任,法检两院以及公安、国土、住建、环保、计生、民政、市场监管局等12家单位组成的行政争议协调委员会。该协调委员会的成立,为今后可能出现的重大行政争议提供了高效、便捷、常态化的解决途径。
规范行政机关执法
为帮助行政机关规范执法行为,从源头上减少行政纠纷,洞头法院主动延伸行政审判服务功能,针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及时向行政部门发出司法建议。2013年初,洞头法院在审理多起民间借贷案件时,发现有个别公务员参与担保,且担保责任远超出了其自身可履行的能力。为此,洞头法院向县纪委发出了司法建议,随后县纪委将领导干部参与借贷担保纳入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出台相应规范,及时将公务员担保情况纳入管理。同年,洞头县政府将行政机关对司法建议的落实反馈情况纳入了“法治洞头”的考核。
2011年至今,洞头法院向有关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占该院发送司法建议数的一半,并且百分百得到反馈,有力促进了行政机关执法规范化。
本文来源: 法院
28.11.2014 1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