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检察机关公诉工作会议召开
浙江检察网杭州讯 10月19日至20日,全省检察机关公诉工作会议在杭州召开。会议总结回顾了五年来全省公诉工作,深入分析了当前的形势和任务,对今后五年公诉工作的发展思路、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进行了谋划部署。会议指出,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公诉工作要深入贯彻全国检察机关第五次公诉会议精神,牢牢把握“指控犯罪有力、诉讼监督有效、社会治理有为”的工作总要求,坚持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为引领,以确保案件质量为核心,以推进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为主线,为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实施作出新贡献。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云龙在会上作重要讲话。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黄生林作工作报告。
公诉是检察机关的核心的基本职能。2010年以来,各级院公诉部门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检察工作全局,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依法指控犯罪,注重加强职务犯罪大要案和重大敏感案件办理,积极推进环保、全融和知识产权“三项检察”保障民生,完善对未成年人、老年人以及初犯、偶犯适用宽缓政策的制度,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有效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同时坚持将案件质量作为公诉工作的生命线,在全省推广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加强案件审查和诉论监督工作,有力地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水平。
陈云龙在讲话中肯定了2010年以来的工作,对全省公诉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他指出,今后五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关键时期,国家将进入十三五规划这一新的历史时期。各级院要充分认识公诉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明确发展方向,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公诉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公诉工作,为我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实施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要坚持以改革思维谋划公诉工作,不断提升公诉工作现代化水平;要进一步加强公诉队伍建设和基础建设,为圆满完成新时期各项任务提供坚强保障。
会议强调,要积极顺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着力推动公诉工作转型发展。要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强化人权保障、程序公正、证据核心、当庭指控、司法公开等五种意识,明确转型发展基本思路。要坚持办案模式、业务建设、队伍素能三位一体统筹发展。在办案公诉中,要更加注重对侦查取证引导与监督的融合,更加注重证据合法性、案件亲历性审查,更加注重当庭指控与审判监督并举,更加注重与律师形成人权保障与严防冤错合力;在业务建设上,要着力构筑司法办案规范、案件质量保障、阳光公诉和办案场所标准等体系;在队伍建设上,要加强培训公诉人案件审查与出庭指控实战技能,创新完善素能建设机制,着力打造一支专精尖公诉人才队伍。
会上还对日前举办的全省公诉业务竞赛优秀公诉人进行表彰。各级院分管公诉工作的检察长,省、市两级院公诉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