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旅游景区信息化建设的通知

22.04.2016  13:41

 

浙旅规划〔2016〕36号

各市旅游局(委):

  为贯彻落实《旅游法》、《国家旅游局关于实施“旅游+互联网”行动计划的通知》和《浙江省旅游景区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精神,确保全省旅游信息服务和信息化工作顺利推进,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标准意识,着力规范旅游景区信息化建设。

  各级旅游主管部门、A级旅游景区要结合发展形势,参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新标准,提升景区信息化建设的水平。为加强数据共享,规范项目建设,确保景区数据的互联互通,避免信息孤岛现象,省旅游信息中心将统一开发景区旅游基础数据库,并加强对A级景区信息化建设和智慧景区创建工作的指导。

  二、强化安全意识,着力保障旅游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为强化安全管理,完善信息服务,根据《旅游法》的相关要求,A级景区要科学核定景区最大承载量,通过手机信令、视频、红外、门禁等监测方式加强游客流量监管。高等级旅游景区要将游客实时流量监测数据和景区内3-5个标志性景点和游客密集区视频接入全省旅游产业信息服务平台,省局将提供接入设备并上门安装。5A级景区必须在5月1日前完成接入,4A级景区要在10月1日前完成接入。

  三、强化“一盘棋”意识,着力打响“诗画浙江”大品牌。

  为加快打响“诗画浙江”品牌,扩大浙江旅游产品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省局将统一设计制作“诗画浙江”宣传标识牌,免费发放到所有的A级景区(每个景区2块),各级景区要于5月1日前在出入口、游客中心或售票处等游客密集区的醒目位置进行摆放,并在各自微信公众号开设“诗画浙江”服务窗,为游客提供及时便捷的在线咨询和投诉服务。

  景区信息化建设工作将作为今后A级景区创建、复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各市旅游局(委)要高度重视,层层落实,指定专人负责,督促辖区内A级景区按时保质完成任务。请各市于2016年4月10日前以市为单位将各级旅游系统和A级旅游景区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络员名单报送至省旅游信息中心(E_mail: [email protected])。

  省旅游局规划发展处:

  郑妮,0571-85113602;

  省旅游信息中心:

  徐良忠,0571-85212740;13858063234;

  贾关月,0571-87809722;18957170399;

    附件:1.全省旅游系统信息化建设联络员汇总表

     2.全省A级景区信息化建设联络员汇总表

    浙江省旅游局

2016年4月1日

    抄送:各县(市、区)旅游局(委)、各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A级旅游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