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召开全省新组建省属企业集团公司档案工作座谈会

27.07.2017  14:43
      近日,为贯彻落实《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10号,以下简称“10号令”)文件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和规范辽宁省新组建省属企业集团公司的档案工作,提升档案业务工作水平,辽宁省档案局与省国资委共同召开全省新组建省属企业集团公司档案工作座谈会。辽宁省档案局馆党组书记、局馆长许桂清,省国资委副巡视员李育林到会并讲话。7家新组建省属企业集团公司、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抚顺矿业集团公司等分管档案工作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档案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

        许桂清就辽宁省近几年企业档案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根据辽宁省企业档案工作实际,提出下一步工作重点:一是开展新组建省属企业集团公司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审批工作;二是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继续对辽宁省省属企业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10号令”情况进行检查;三是推进企业电子会计档案工作;四是组织民营企业开展协作组活动;五是继续执行辽宁省守信红榜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同时,对新组建省属企业集团公司下一步档案工作提出几点要求:落实档案工作集中统一管理原则;贯彻实施国家档案局第10号令;做好本公司及所属企业建设项目档案的监督指导及验收的协调工作;积极开展企业档案信息化工作,实现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

        李育林就建立健全和规范新组建省属企业集团公司档案工作提出五点意见:一是各新组建企业集团要明确分管领导,把档案工作纳入本单位的目标管理体系和考核体系;二是档案管理人员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专业素质;三是严把材料收集、整理关,提高文件归档管理水平;四是加强档案信息电子化建设,提高档案信息利用水平。新组建企业集团从一开始就要做好档案信息的电子化工作;五是关心从事档案工作的同志,提高其工作积极性。

        各省属企业集团公司对本企业基本情况及档案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座谈交流。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抚顺矿业集团公司针对本企业贯彻国家档案局“10号令”情况进行了典型发言。会议还对国家档案局“10号令”进行了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