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省大型水库安全运行监督检查的通知

15.12.2015  17:12

浙江省水利厅文件

 

浙水管〔2015〕54号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省大型水库

安全运行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为确保大型水库安全运行,根据《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厅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度大型水库安全运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分工

本次检查对象为我省已建大型水库和诸暨市安华水库。检查工作委托省水利水电工程局和省水利河口研究院开展。具体分工见附件1。

二、检查时间和方式

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具体检查时间由检查单位另行通知。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看现场和问询等形式开展检查,按规定填写检查记录表,并向水库管理单位和主管部门反馈检查意见。对存在的问题,检查人员应现场出具整改通知书。

三、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为水库管理单位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水库安全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水库管理人员经费和工程维修养护经费落实情况,工程设施维修养护情况,水库运行调度情况,水库年度检查和安全隐患处置情况,2014年督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

四、有关要求

1、各大型水库管理单位要结合水库年度检查工作认真开展自查,同时准备好备查资料(见附件2),配合检查组做好有关工作。

2、水库主管部门和水库管理单位要高度重视检查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到位,并于2016年4月15日前将整改情况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我厅,同时抄报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库主管部门应派员出席督查反馈会。

3、省水利水电工程局和省水利河口研究院要加强组织领导,配备强有力的专业队伍,扎实开展检查工作。检查组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我省有关规定,保持廉洁正派。

五、联系方式

省水库管理总站        柳 卓    0571-87826692

省水利河口研究院    苏玉杰  13516875737

省水利水电工程局    刘 源    13958183417。

 

 

 

附件:浙水管〔2015〕54号附件

 

 

 

 

浙江省水利厅

2015年12月10日

 

 

 

抄送:温州市公共事业投资集团、绍兴市水务集团、新昌县水务集团,各大型水库管理局(处)、安华水库管理处,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局。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5年12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