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全省国税系统圆满完成税收任务

02.01.2015  18:22

  2014年,黑龙江省国税系统坚持以组织税收收入为中心,认真贯彻“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税收收入原则,圆满地完成了2014年组织税收收入任务。截至2014年12月31日,黑龙江省国税系统全年累计组织税收收入1197.7亿元,其中:地方级收入完成224.7亿元,比上年增收19.1亿元,增长9.3%。2014年初以来,受原油价格下降、经济增速放缓等因素影响,黑龙江省国税系统组织税收收入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面对严峻形势,各级国税机关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总基调,确定了“一个目标,四条工作线”的具体措施,即努力完成全年收入任务,向税收分析要收入、向政策管理要收入、向征收管理要收入、向税务稽查要收入。在大力优化纳税服务,不增加纳税人额外负担的情况下,通过强化税收征管,努力增加税收收入。一是向税收分析要收入。通过客观分析本地区经济形势和税源结构,有重点、有针对性地找准收入增长点,结合实际制定措施,牢牢把握组织收入工作主动权。二是向政策管理要收入。制定《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方案》和《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核查方案》,针对亏损和零申报、跨年度事项、税收优惠事项、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资产损失和特殊重组等企业,进一步强化税收政策管理,堵塞漏洞。三是向征收管理要收入。各级国税机关组建专职的风险分析团队和纳税评估团队,建立以风险分析为主线,涵盖纳税人各类申报表、财务报表、发票信息和第三方信息的分析指标体系,实现对纳税遵从风险的深层次管理,提高风险应对的精准性。四是向税务稽查要收入。在黑龙江省统筹安排部署2014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积极开展储备粮收购、销售企业及大型批发、零售商业企业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专项检查,充分发挥稽查职能作用,提高了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