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全省国有土地“第一标” 创出土地使用新制度
1989年5月25日,乐清县南大街的乐清剧院内,人声鼎沸。原乐清县乐成镇云浦南路东首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公开出让正在这里举行。这不仅是乐清县国有土地使用权首次有偿公开出让,也是浙江省国有土地使用权首次有偿公开出让。
原乐清县柳市镇居民林建陆以175211元,中标原乐清县乐成镇云浦南路东首北段第3幢310号(间),面积为69.3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为1989年原乐清县规划土地管理局签订的首份《乐清县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编号为乐土让合字(1989)01号合同。该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有限期出让的批复文件亦为乐规土让字(1989)01号。
“当时我一个月工资才1000元不到,他们拿出十几万元投标,真的感觉是天文数字。”时任乐清县规划土地管理局土地事务管理所的一名工作人员回忆。
该地块的出让,是乐清城市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当时是打通云浦路,开发‘东浦’片,定名‘浦东’小区。上海浦东是改革开放发展起来的,我们乐清‘浦东小区’也是城市改革开放发展的一个风向标。”时任乐清县规划土地管理局土地事务管理所所长贾晨曦介绍,该地块的有偿出让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打通云浦路、修建道路筹集资金,二是吸引当时各乡镇“先富起来”的能人志士到县城来定居。
当年这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公开出让的招投标持续两天,共有55人次中标。“现场非常热闹,不仅有参与投标的人,还有许多围观的群众。”经办当时招投标的原乐清县规划土地管理局土地事务管理所工作人员叶先慈回忆。
这场招投标形式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改变了长期以来浙江省土地以审批、划拨等方式无偿取得的单一形式。“当时温州市、浙江省等上级层面,对该事项都是支持的,认为是一项大胆、有益的尝试。”贾晨曦说,“后来时隔五六年,报刊文摘杂志还以‘全国首例对国内公民进行国有土地有偿出让’为内容报道了此事。”
据了解,国有土地出让是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部分,是我国各项体制改革的组成部分。在全国人大通过的八五规划(1991年-1995年)中,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是一项重要内容。
而原乐清县的“第二标”则在1992年4月27日才到来。此次有偿出让较之“第一标”经验丰富了不少。
乐清县实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符合中央关于加快改革开放步伐的决定的精神,是发展经济的重要手段。其主要意义在于加强土地管理,通过有偿使用,使土地得到更合理的利用;又筹集资金,加快城市建设,解决一直以来困扰城市建设的资金缺口问题。
在一份乐政(1989)55号文件中明确指出,授权县规划土地管理局负责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事宜,国有土地有偿转让所得的款项95%上缴县财政专户储存,由县政府统一安排使用;5%作为规划土地管理局转让过程中的经费开支。
在《浙江省土地志》中记载,随着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全省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工作全面开展。1992年出让地块1667幅,面积4743公顷,出让收入近70亿元,分别是前三年总和的15倍、274倍和70倍。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分析道,在当时中央加快改革开放步伐的决定的大背景下,1992年的国有土地的大量出让,为浙江省各地的经济建设提供了大量资金。
伴随改革开放40年的历程,浙江土地市场从无偿使用到有偿使用;从线下交易到全面实行网上交易;从建立建设用地一级市场到拓展建设用地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我省土地市场从无到有、逐步完善,见证了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的逐步发挥,土地要素市场已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怎样主动适应新时代新要求,坚持保护优先、高效集约、市场配置、完善规则,进一步推动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创新,将是一个持续的使命。
来源:2018年7月9日《浙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