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浙卫办机党[2015]1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局),省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省计生协机关:
2015年,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省纪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决策部署,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两个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惩腐败,严纠“四风”,严查违反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等行风问题,努力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进一步打造党风正、政风清、医风新的“廉洁卫生计生”,为推进“健康浙江”建设提供坚强有力保障。
一、严明党的纪律
(一)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入开展守纪律、讲规矩教育,使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时刻绷紧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根弦,以更强的党性意识、政治觉悟和组织观念要求自己。
(二)严明组织纪律和组织原则。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纪律观念,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完善并严格执行请示报告等组织制度,不断强化“四个服从”。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问题,严肃查处欺骗组织、对抗组织的行为。严格执行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
(三)切实保证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加强对党的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加强对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以及深化医改政策、省卫生计生委党组年度重点工作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政令畅通。
二、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四)强化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对本单位落实“两个责任”全面负责。完善主抓直管机制,落实各级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策、部署推动、督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重大事项、重要制度安排。落实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制定《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工作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并落实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班子其他成员以及相关处室和单位履行主体责任具体内容和措施,层层传导压力,严防主体责任逐级递减。严格执行下级党组织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和纪检机构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制度。
(五)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和教育。按照党纪党规严于国法要求,织密扎牢管权限权的制度“围栏”。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任务。全面推行“五不直接分管”、“一把手”末位表态发言等制度。着力防止利益冲突,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公款存放谋利,公款存放都要实行竞争性存放。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设备采购和违规兼职取酬、投资入股等。健全选人用人管人制度,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考察前书面征求纪检监察机构意见等制度。推进重点岗位和高风险岗位人员定期轮岗交流制度,明确交流岗位和轮岗年限。坚持新提拔和新转任重点岗位领导干部履新之前的廉政谈话制度。全面实施约谈提醒制度,对反映干部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约谈提醒并签字背书。
(六)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自律教育,强化卫生计生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医学人文、伦理道德和法制法律教育,引导教育从业人员对国家法纪和行业纪律心存敬畏,把遵纪守法作为做人的底线、从业的红线。深化示范教育、警示教育。组织学习《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和《扯扯袖子 咬咬耳朵(廉政风险防控教育情景100例)》。注重培育和学习先进人物、先进事例,培育和塑造行业清风正气。深入剖析近年来的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坚持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和廉政谈话教育。
(七)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断强化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权力行使的监督。进一步深化卫生计生“阳光工程”建设,完善阳光招聘、阳光审批、阳光执法、阳光采购、阳光用药、阳光评审等工作机制。继续抓好卫生计生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落实三公经费公开公示制度。规范卫生计生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制定实施社会抚养费征收自由裁量权规范。健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机制,完善网上药械采购信息监控系统,公开采购环节和结果,严格规范医疗机构各类采购行为。继续推进公立医院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进一步深化医疗服务阳光用药工程建设,建立健全医疗机构选择、使用省集中采购中标药械,以及自行采购和使用药械等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完善“阳光用药”信息公开机制,推进医疗机构药械采购、使用等全程的分类阳光公开和廉政风险预警。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健全日常考评机制,强化考评结果的刚性运用,提高失德行为成本。
三、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八)突出监督重点。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改进党风廉政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明确具体项目内容,量化考核标准。重点加强对卫生计生部门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内设机构及直属单位负责人的监督。突出对贯彻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情况的监督。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各项卫生计生资金拨付、使用和管理以及医用品、基建、服务等采购行为的监督,严格规范政府采购、招投标行为。加强审计监督,强化对审计结果落实整改情况的跟踪。加强对各类审批、检查评审、人员招聘、职称评定、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等权力运行关键环节的监督。
(九)改进监督方式。完善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的督导机制,建立委系统纪委书记定期向驻委纪检组报告工作制度,对报告事项签字背书。突出加强对廉政风险的动态排查和防控措施的跟踪落实,进一步健全风险预警机制,结合开展大型医院巡查和日常调研督查,着力及时发现问题,并根据不同风险等级,分别启动廉洁提醒、执纪通知、问责建议、问责督办等预警和处置措施,发出个人预警、单位预警和系统预警,力争将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建立大型医院巡查问题反馈、通报和整改情况报告制度。推进开展服务对象满意情况第三方测评,切实发挥测评结果作用。
(十)强化责任追究。对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导致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和行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严重违纪违法,发现重大腐败和行风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部门和单位,坚持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四、持之以恒推进作风建设
(十一)弛而不息纠正“四风”。继续看住一个一个节点,解决一个一个具体问题。紧盯“四风”新形式、新动向,警惕穿上“隐身衣”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坚决查处公款吃喝、旅游和送礼等问题。加大执纪监督、通报曝光力度,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仍然顶风违纪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有关要求的行为列入纪律审查重点,作为纪律处分的重要内容,对顶风违纪者所在部门和单位领导进行问责。
(十二)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机制。加强对中央和省委改进作风各项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形成作风建设新常态。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参与“酒局”、“牌局”问题,深入整治违规转移餐费、接待费、规避检查和违规违纪发放津补贴等问题。全面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浙江省省直机关会议活动管理规定》、《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浙江省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状况评价办法(试行)》等制度规定,严格落实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办公用房、公车配备、职务消费等规定制度,进一步精简文件简报和会议活动。
五、坚决严肃查处腐败案件和行风案件
(十三)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严肃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领导干部插手工程项目、侵吞国有资产、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处在财务管理、物资(服务)采购、行政审批(执法)、选人用人等方面违法违纪的案件;严肃查处坐收坐支、截留、挪用、贪污、私分社会抚养费等违规违法行为。强化问题线索集中管理、集中排查,分类定期处置。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及时开展信访监督、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措施,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十四)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业不正之风案件。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医疗服务和计生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特别是“九不准”出台后仍不收手、不收敛,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对于医药购销中收受商业贿赂,发生“窝案”、“串案”的,从严从重查处,强化惩治震慑效果。严肃查处收受“红包”、乱收费、大处方、滥检查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实行典型案件通报制度和行风案件倒查机制。
六、切实加强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
(十五)突出主责主业。全面落实纪检组长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派驻机构负责人不在驻在部门机关纪委兼职等要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委直属单位纪委书记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抓纪检监察工作上,不得分管其他业务工作。要加强对同级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和廉洁自律等情况的日常监督,并每年向驻委纪检组报告履行监督责任的情况。
(十六)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制定《关于加强浙江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意见》,全面加强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医疗机构纪检监察机构,三级医院都要在2015年底前单独设置纪检监察机构,选好配齐配强领导班子和专职工作人员。各地要切实加强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将工作职责落实到医政医管部门,与日常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十七)锤炼过硬政治品格和执纪能力。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作风和能力建设,带头践行“三严三实”,带头抵制“四风”,做到打铁首先自身硬。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情况,夯实基础工作,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要始终做到遵纪守法、严格执纪、求真务实、严格自律,自觉接受党内和群众监督,强化内部监督,坚决防止“灯下黑”。加大全系统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履职能力。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5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