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湾查获全市首例违反新《反不正当竞争法》案

03.01.2018  16:50

  在网站上搞限时促销,七天的限时,竟循环往复连续搞了一个多月;普通的SUV车为博眼球竟称是“10万元级唯一8AT七座SUV”。近日,龙湾市场监管局稽查大队就查处了这么一起温州某汽车销售公司虚假商业宣传案。据悉,这也是新《反不正当竞争法》今年1月1日实施以来,我市查处的首起此类案件。
  1月3日上午,龙湾稽查大队执法人员来到温州大道龙湾上江路段由温州某汽车销售公司经营的4S店检查,刚进门就看到展厅内一辆汽车车顶上放置着“10万元级唯一8AT七座SUV”的招牌、另一辆汽车车顶上放置着“6万元唯一1.3T风尚SUV”的招牌,两块若大的招牌红底白字,更是用黄色字体突显了“唯一1.3T风尚SUV”,显得格外配目。随即,检查人员询问了该4S店负责人高某某,其称招牌是该4S店为招揽生意从某招牌店定制的,已经放置月余,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负责人高某某也不得不承认上述“唯一”的说法确实系为吸引眼球而作的不实之词。之后,执法人员又在检查中发现该店在“汽车之家”网站上开设了一个网店,网店中多款汽车开展了限时促销价活动,限时一般设定为7天,但期限过后均自动延期再来一个7天,如此循环往复已经1个月之久。根据上述情况,市场监管部门认为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对商品及销售情况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商业宣传行为,已经涉嫌违反新《反不正当竞争法》,遂决定对该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现相关案情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据悉,该案不仅是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以来全市范围内查处的首例案例。也是该局近期开展的以执行新《反不正当竞争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为目的专项执法行动中查处的首例案件。在接下来的一年里,该局将加大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执法力度,维护地方经济公平有序的发展。
  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