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公安机关圆满完成清明安保工作
06.04.2017 19:58
本文来源: 公安局
据不完全统计,期间全市110报警数、有效警情数同比分别下降9.4%和1.3%;其中刑事类警情同比下降47%,治安、交通、消防类警情同比分别上升5.1%、2.1%和35.7%。城区各陵园公墓扫墓群众达130.5万余人次,同比上升14.2%;西湖景区收费景点总客流量21万余人次,同比上升32.6%,地铁全线进站客流达218.9万人次,同比上升55.5%,四大长途客运站共发送旅客26万人次,同比上升62.5%。各大陵园、旅游景区秩序良好,全市未发生重大刑事、治安案件,未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社会治安持续平稳 ,实现了“平安清明”的工作目标。
清明期间,全市以晴天为主,出行扫墓人员较往年有明显增加,杭州市公安机关充分考虑人流、车流高度聚集带来的交通和停车压力,科学预判交通形势,制订周密的交通组织方案;主动联系辖区公墓和散墓集中区域的管理单位,指导督促其制定预案;会同有关部门以防范治安灾害事故为重点,加强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结合实际,制定清明扫墓安全保卫工作方案;会同民政、行政执法及乡镇街道等部门共同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在游客较多、治安情况复杂的部位和路段增设报警点,设立安全警示牌,防止人流聚集,通过广播电台、交警微信等发布路况信息350条(次),通过诱导屏发放信息1000余条(次);加强对人员聚集区域及案件高发重点时段、部位的巡查管控,做好各类矛盾纠纷化解;会同相关部门联合整治“野导”、“黄鱼车”拉客等不文明行为,严打“两抢”、盗窃、扒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活动,严密社会面整体防控。
清明扫墓祭祀期间,消防、治安部门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与政府职能部门的联系,强化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认真落实防范措施;会同政府职能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督促墓区、陵园管理单位和有关部门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灭火救援准备工作,从器材、设施、装备等方面做好充分准备;通过“网上线下”等多种途径,加强扫墓安全防范宣传,倡导文明祭祀、安全扫墓,增强群众的安全文明意识;对重点地区安排力量加大巡查力度,严格火源管理,及时查处野外违章用火、燃放烟花爆竹,制止游人乱扔烟蒂、烧香等行为。清明期间,全市未接报因祭祀活动引发的山林火灾事故。
本文来源: 公安局
06.04.2017 1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