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日报:建立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 解决农业发展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一、抓住机遇,转变观念,加快建立财政金融协同支农的新格局
财政和金融是支持农业发展的两大政策支柱。一方面,财政支农资金通过金融杠杆能够发挥“四两拨千斤”、“小钱撬大钱”的导向和放大作用,更好地满足现代农业发展的资金需要。另一方面,金融支农资金通过财政的引导支持,可使经营风险和成本得到更好控制和合理弥补。更为重要的是,产业政策与财政政策、金融政策“三位一体”、协同推进,有利于政府引导性作用和市场决定性作用的有机结合,有利于在加大公共财政支农投入的同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有利于培养新型生产经营主体的市场意识、风险意识和信用意识,激发现代农业建设的内在活力,增强市场竞争力。
财政注资成立专门的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是财政与金融融合支农的典型模式。从国内外实践来看,这种财政支持的农业信贷担保机制,搭建起了商业金融和农业发展之间的桥梁,有效破解了农民“贷款难、贷款贵”难题,实现了农业产业上水平、金融发展可持续、财政补贴高效率、农民最终得实惠。在这方面,重庆、北京、贵州等省市已经开展了积极的探索,积累了不少有益的经验。我们相信,今后一个阶段,财政和金融的紧密结合与协同推进,将成为中央强农惠农政策的新亮点、投入的增长点,也将成为促进农业“转方式、调结构”,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有力抓手,潜力和空间巨大。因此,各级农业部门务必要抓住这次难得的历史机遇,高度重视,加快转变观念,拓宽思路,创新投入机制,全力推进产业与财政金融有机融合,构建财政支农新格局。
二、发挥优势,主动作为,切实履行好农业部门的重要职责
财政支持建立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有三个重要特点,即政策性、独立性和专注性。各级农业部门一定要适应和把握好农业信贷担保的这些特点和要求,发挥优势、主动作为、勇于担当,在担保机构的设立、运营等方面把好重要关口,充分反映农业发展的需要和广大农民的诉求,确保农业信贷担保真正为农服务。一是把好组织架构关。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的资金来源于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因此必须用到农业中去。做到这点“不跑偏”,就要求组建独立的、专注于农业的担保机构,建立既懂农业又懂金融的管理团队。因此,在组织架构上,建议当前重点是建立独立的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并向下通过办事处、分公司等延伸业务。《指导意见》提出建立独立的农业担保公司可以有两年的过渡期,但即使在过渡期内也要实现业务独立。二是把好业务方向关。农业信贷担保服务要下沉重心、扎根农村、专注农业,着力解决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大做强的融资难题;业务内容要聚焦种植业、养殖业,尤其要优先满足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需求,在此基础上,逐步向与农业直接相关的二三产业延伸,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成为综合性的农业信贷担保服务平台。三是把好项目筛选关。农业信贷担保的服务对象是千差万别的农业生产,必须有专业的农业人员参与才能更准确判断项目未来价值和潜在风险。因此,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发挥专业优势,积极主动做好农业担保项目筛选推介和保后跟踪辅导,以及对担保项目是否纳入财政支持范围进行甄别。
三、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确保担保体系建设按计划稳步推进
国务院领导对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高度重视,农业部韩长赋部长也多次亲自督促落实。目前,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制定下发了《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下一步还要一起研究组建全国农业信贷担保联盟。同时,《指导意见》也明确指出在地方由财政部门、农业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建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各省农业部门要抓紧向省政府分管领导汇报,把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密切配合财政、银监等部门,尽快形成实施方案,推动落实到位。此外,要加强与信用社、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协调,创新更多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担保贷款产品、服务方式,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合理分担风险,让农民获得手续更加简便快捷、费用更加低廉的信贷服务。《指导意见》指出,力争用3年时间建立健全覆盖全国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对此,各级农业部门一定要有大局意识,要站在为现代农业建设和为农民服务的高度,主动作为,加快推进省级信贷担保机构的筹备组建工作,积极推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并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建立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农业部门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定信心,攻坚克难,不断积累经验,锻炼队伍,努力开创财政金融支农的新局面,为农业现代化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