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代理机构大考开始“阅卷”

28.04.2015  14:48

2015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目前正在开展书面检查工作。与以往相比,此次检查覆盖范围更广、力度更大,检查内容更全面、更有深度,检查和处理标准进一步统一规范。

中国政府采购报》记者调查发现,自4月中下旬起,浙江、广东、云南、陕西、内蒙古、安徽等地的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进入书面审查阶段。此前,财政部已于4月初正式启动中央本级监督检查的书面审查工作,河北、江苏、安徽等众多省份的检查工作随后也由自查阶段转入书面审查阶段。按照检查工作的安排,这一阶段,各检查工作组将对被检查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对照检查指标体系初步掌握采购项目的操作执行情况,并编制工作底稿。

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王瑛此前在布置2015年度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时表示,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建立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既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发挥政府采购事中事后监管作用的重要抓手,也是适应新形势要求、推动政府采购管理从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变革的有力措施。2014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政府采购法修正案草案,取消了对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行政许可,促使政府采购管理由注重事前审批转向注重事后监督,探索建立新常态下的政府采购监管体系。为此,今年财政部首次组织开展了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部门联动的代理机构执业情况检查。

谈及此次代理机构监督检查的重要意义,王瑛指出,一是适应行政许可取消后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逐步建立代理机构宽进严管的工作机制,实现代理机构从“进入控制”向“执业监督”转变,促进代理机构提升执业能力和水平,推动代理机构向专业化采购转变。二是查找采购代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采购制度的完善和政策的执行。三是依法加强政府采购监督问责,建立和实施联合惩戒制度。有关失信记录将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不断优化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和环境。

据了解,相比以往的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此次检查覆盖范围更广、力度更大,检查内容更全面、更有深度,检查和处理标准也进一步统一规范。

在检查范围方面,中央层面,财政部从北京、上海、浙江、江苏、江西、安徽6个省市范围内,选取了中央单位委托的18家单位作为检查对象,包括17家代理机构和1家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政部在对中央政府采购项目实施监督检查的同时,对相关6个省市的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督导。其他各级财政部门也选择了相应代理本级采购业务的机构作为检查对象,各省检查比率不低于本省代理机构总量的10%,检查数量原则上不少于20家。根据工作安排,本次检查从3月开始,到8月底结束,具体分自查、书面审查、现场检查、汇总报告、处理处罚5个阶段进行。

在检查内容方面,财政部兼顾了招标与非招标方式的项目操作执行情况,又涵盖了已完成的采购项目和废标项目的合法合规性等内容。检查重点包括:采购需求的设定是否合理、供应商资格条件设定是否合规、评审方式及要素设置是否合理,以及合同条款的设立是否合规等。这些都触及政府采购活动中较为隐蔽、易发多发的深层次问题。

在处理标准方面,财政部通过多次组织召开检查指标体系论证会,细化检查环节和内容,逐步完善并形成了一套代理机构检查指标体系。现场检查结束后,检查组还要对所有问题进行梳理和归类,统一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口径和尺度,确保违法违规事实认定准确、处理处罚尺度一致。

据悉,近年来,财政部多次针对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开展专项检查,多家代理机构因在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形被财政部给予行政处理处罚,处理处罚结果无一起被行政复议或诉讼。

按照计划,此次检查将从5月起进入现场检查阶段。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检查工作组将进一步到被检查单位实施现场检查,与被检查单位沟通,并签字盖章确认工作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