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就《检查海洋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29.01.2019  11:03

近日,全国人大《对检查海洋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报告的意见和建议》提出,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把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作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依法保护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资源,保障人体健康,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中国作出贡献。出席人员在审议中提出了5方面具体意见和建议。

一是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强化海洋环境保护意识。要真正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深悟透、入脑入心,体现在行动上,落实到工作中,切实贯彻好党中央保护生态环境决策部署。应切实补好普法宣传教育这块“短板”,全面提升全社会的海洋保护意识和法治意识。

二是加大源头管控,坚决防控陆源污染。海洋环境污染的根子主要在陆地,改善海洋环境质量的关键在于加强陆地点源和面源污染治理,实现达标排放;要下决心整治陆地污染源的排放,用好法律、行政、经济等综合手段,高度重视防范采油炼油、化工等行业的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同时应抓好海上污染的控制,重点解决船舶油污和生活垃圾处理排放问题。要对入海污染物排放标准问题进行系统深入研究,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污染排放标准体系,做好防污治污基础性工作。相关部门应总结和借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经验,研究出台国家碧海保护行动计划的“海十条”,按照陆海统筹、联动护海原则,建立陆海一体化的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构建“源头护海、河海共治、联动净海、从严管海、生态用海”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

三是坚持保护优先,加快修复海洋生态。应高度重视我国近海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严峻形势,切实加大海洋生态修复力度;围海填海造地和大规模近岸开发建设,对海洋生态破坏严重,必须实施最严格的围填海管控制度,对新上围填海项目从严把关,坚决防止化整为零、层层下放,对违法违规填海造地的行为严肃查处,不能以罚代管、以罚代批;科学划定、严格坚守海洋生态红线,整合现有的港口码头,减少生产岸线,严控近岸房地产开发,依法处理违法采海砂行为等,加快恢复自然岸线;滨海湿地保护形势严峻,相关部门和有关地方政府应进一步强化对滨海湿地保护措施,加大保护力度。

四是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提升海洋环境保护能力。应加大改革力度,加强海洋生态保护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机构改革的统筹协调,优先划转海洋环境监测、执法、应急和科研等支撑力量,确保海洋环保工作不掉队,同时应督促各相关部门履行“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职责,落实好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一岗双责”;在国家层面进一步加强指导和支持,对重点监测区域特别是基层加大投入,加强专项能力建设,切实提高海洋环境监测预警能力。

五是加快立法步伐,完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建议相关部门抓紧启动海洋环境保护法修改工作,尽快修改完善相关配套法规,要在修改海洋环境保护法过程中对海域使用管理法进行同步修改;各地方要继续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法规清理等工作,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要加大监督工作力度,维护国家法制统一;要加快建立完备严格的入海排污口备案管理程序、措施和实施机制,真正把备案管理落实到位。

2018年12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跃跃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海洋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