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有关立法工作记者会
即将出台的土壤污染防治法有望解决哪些问题?人大常委会审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等授权决定如何保证不是走过场?如何通过立法促进核能安全利用?3月10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记者会上,气氛严肃热烈。面对记者们的轮番“轰炸”,全国人大有关负责人一一回应。
土壤污染防治法明年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
“从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看,我国土壤环境总体形势严峻,部分地方污染严重。”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袁驷介绍说,与大气、水污染相比,土壤污染成因更复杂,治理难度更大,防治也更迫切。目前我国已出台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接下来还要向土壤污染全面宣战,土壤污染防治法不可或缺。
众望所归的“土十条”究竟要解决哪些问题?袁驷表示,这部法律将建立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管理体制,明确政府各部门职责分工;促进科技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调查、监测标准体系;明确经济政策,加大资金投入;重点针对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居环境安全;建立全社会共同参与机制,明确政府和企业责任、公众参与途径和内容等。
袁驷透露,全国人大环资委已委托环保部起草土壤污染防治法建议稿,初步计划年内初审,2017年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纳入人大立法计划,完成提请和审议任务。
审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授权决定强调“三条底线”
“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多项改革试点的授权决定,涉及股票发行注册、土地制度等多方面,如何保证这些授权有理有据,而不是走过场?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郑淑娜介绍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改革方面、先行先试方面已做了11个授权决定,去年做了6个授权决定。四中全会要求,立法要与改革衔接,适应改革需要,实践经验不成熟的,需要先行先试的,要依照法定程序,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
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为例,郑淑娜介绍说,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北京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方面暂时调整适用某些法律的决定。在审议过程当中,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把好关。最后,决定中提出要坚守三条底线:土地公有制性质不能变,耕地红线不能突破,农民利益不能受损。
核安全立法已经纳入立法规划
让人“又爱又怕”的核能,能否成为我国调整能源结构、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的一个重要选项?
“法国电力78%是核电,既保证了环境质量良好,也没有发生事故,一是技术有保障,二是有完备的法律体系保障。”袁驷介绍说,中国和平利用核能已有60年,采用的核技术十分安全,有良好的核安全纪录,形成了较完整的核工业体系和法规体系,在国际上享有很高赞誉,但人们还是有顾虑。
如何处理这种矛盾?他认为,制定核安全法,提升法律效力,依法保障核安全,不但能消除或减轻人们的顾虑,也履行了我国推进核安全工作法制化的国际承诺。
“目前核安全立法已纳入立法规划,由环资委负责提请审议。”袁驷介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