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名单公布

09.04.2015  18:47
  我省四十二个县(市、区)上榜
  4月2日,教育部公布了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发布的2014年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名单。2014年,全国有26个省(区、市)的491个县(市、区)申报了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经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材料审核和现场督导评估,464个县(市、区)通过了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其中包括浙江42个县(市、区)。
  我省通过认定的县(市、区)有:杭州市富阳区、临安市、桐庐县、淳安县;宁波市余姚市、慈溪市、奉化市、宁海县;温州市鹿城区、瓯海区、乐清市、平阳县、文成县、泰顺县;湖州市吴兴区、南浔区、长兴县、安吉县;绍兴市诸暨市、嵊州市、新昌县;金华市婺城区、金东区、义乌市、东阳市、浦江县、磐安县;衢州市柯城区、衢江区、开化县、龙游县;舟山市定海区;台州市黄岩区、路桥区、天台县;丽水市莲都区、龙泉市、遂昌县、松阳县、云和县、庆元县、景宁畲族自治县。
  本着“公平公正、严格把关”的原则,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国家督学和专家,对所有地区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通过材料审核的县(市、区)进行实地督导检查,共安排736人次国家督学和专家,随机检查3195所学校(含225个教学点,9所特教学校),召开1948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座谈会,发放满意度调查问卷22.5万份,有效回收率达到99.4%,撰写对受检省政府反馈意见28份,并在教育部网站公布。
  据了解,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2013年启动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督导评估认定工作以来,截至2014年底,全国实现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的县市区累计达到了757个,占全国县市区总数的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