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实行全员学法用法案例批注共享本(试行)有关工作的通知

30.09.2017  22:55

 

浙江省水利厅文件

浙水法〔2017〕6号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全面实行全员学法用法案例

批注共享本(试行)有关工作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局)、总站,水电中心、信息中心、宣传中心:

为促进全厅干部主动学法、方便用法,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提升依法治水水平,加强涉水法律、法规、规章实践运用,厅党组研究决定在我厅全面实行《全员学法用法案例批注共享本(试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弘扬法治精神,增强法治意识

各处室(单位)干部职工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和省委“六个浙江”精神,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要充分认识依法治水的重要性,严格实施涉水法律、法规、规章,从思想上自觉坚持依法行政;要切实增强法治意识,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引领水利改革和发展,坚持运用法治方式规范各项工作,解决各类问题;要加强涉水法律、法规、规章学习,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提升依法治水水平。

二、拓宽学习方式,掌握法律知识

目前,涉水法律、法规、规章共20部,已编辑成1套批注共享本(2017年9月第1版)。利用学法用法案例批注共享本,通过“线下”“线上”两种方式,查询使用涉水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将与条文相关的典型案例以及具体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或修改建议记录在批注区,实现可随时查阅、随时批注、随时汇总。

(一)线下学习。将批注共享本(纸质版)印发各处室(单位),确保各处室(单位)全覆盖、人员全覆盖。共享本(纸质版)奇数页右侧和偶数页左侧留空白条,每部法律、法规、规章的尾部留空白页,皆可供批注意见。

(二)线上学习。按照“抓紧启用、逐步完善、稳定运行”要求,信息中心正在开发“线上系统”,10月份即可上线,以后逐步完善升级。各处室(单位)人员登录浙江水利信息门户,通过“水利信息门户→业务系统→学法用法”路径,开展学法用法案例批注共享本网上学习、网上使用、网上做出批注意见。

三、务必高度重视,确保工作实效

各处室(单位)要以在我厅全面实行全员学法用法案例批注共享本工作为契机,按照厅党组部署要求,建立学习使用机制,迅速掀起学习高潮。

(一)要将全员学法用法案例批注共享本学习使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达到学习常态化、使用专业化、工作法制化。各处室(单位)主要领导要率先垂范,抓紧组织首次学习会,亲自主持、亲自研究、亲自布置,并亲自汇总批注意见。各处室(单位)党支部要将其纳入支部“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内容,10月中旬前开展一次主题讨论,作为主题党日活动的重要内容;要列为近期工作的重中之重,营造全员学法用法案例批注共享本学习使用氛围。

(二)认真组织梳理首批学法用法案例。按照“全面回顾、分头梳理、特色明显”要求,各处室(单位)梳理总结具体工作中遇到的有关疑难问题典型,11月8日前提交相关材料(具体工作情况、涉及的相关法律条款、存在的主要问题、处理结果等);政法处和水政处要集中力量,全力以赴,在11月20日前完成全员学法用法典型案例汇编本(第1期)。尽快实现全员学法用法案例梳理常态化。

(三)及时总结交流,解决实际问题。各处室(单位)要在学习中使用,在使用中学习,认真开展批注意见总结交流,形成“月月有交流、季度有汇总、年度有总结”。每月要召开专门的会议,交流学法用法案例批注共享本学习使用情况。每季度汇总本处室本单位线上、线下学习使用情况,经主要领导审核后,提交报入“线上系统”。政法处和水政处要及时汇总全厅的批注意见,研究分析后提交厅领导审阅。政法处和水政处按照厅领导的审阅意见,及时形成全员学法用法典型案例汇编本,供全体干部学习使用。遇到复杂案例,政法处和水政处要与有关处室(单位)共同研究,必要时邀请我厅法律顾问参加,共同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各处室(单位)要落实专人具体联系,并于10月20日前报政法处。

联系人:政法处,黄臻,87886151;水政处,程哲远,87826674;信息中心,魏杰,87826624。

 

 

 

浙江省水利厅

2017年9月30日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7年9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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