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司法局“三大举措”全力推进“名所名品名律师”培育工程
今年以来,苍南县司法局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律师行业实施“名所名品名律师”培育工程的意见》精神,结合本局实际,全力推进“三名”培育工程建设。
一、完善机制,高标准打造“名所”。 坚持每季度召开律所主任会议,进一步加强各律师事务所之间的沟通交流,及时掌握工作动态,选树先进典型,整改执业问题。强化律所诚信执业建设,完善委托代理制度,律师事务所统一收案、统一收费、统一管理档案,防止律师失信行为发生;完善利益冲突审查制度,避免因发生利益冲突而影响律师诚信形象;完善服务质量跟踪反馈制度,建立办案质量调查卡,实行“一案一卡”,全方位监管律师服务质量和诚信状况;完善风险告知等制度,保障委托人的知情权,降低律师执业风险;完善律师行业诚信评价制度,建立律师执业信息披露制度和执业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同时,针对个人律师事务所的特点专门制定了“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执业管理制度”“年度考核制度”等,督促个人律师事务所自我约束、规范执业。
二、创新服务,多角度构建“名品”。 组织辖区内律师与重点项目挂钩,开展点对点法律服务,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定期安排律师在信访部门接访,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与乡镇妇联一对一挂钩,指导帮助基层妇联开展法律宣传,妇女维权等工作。组织法律顾问深入企业开展“法律体检”活动,每位顾问律师在活动期间至少到顾问企业走访一次,广泛征求意见,全面了解需求,并为顾问企业上法制课,审查合同,提供意见和建议。截至目前,已与300余家企业形成挂钩顾问关系,开设法制课程110次,审查合同502次,提供法律意见700余条。鼓励律师无偿开展代理申诉公益活动,引导他们更加关注公益和法律援助。组织律师为残疾人免费提供咨询、代书、调解等服务。在残疾人家庭建立公益活动联系点,定期开展走访慰问,为弱势群体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目前已提供免费代书服务82次,无偿代理申诉21次。
三、搭建平台,全方位培养“名律师”。 定期组织青年律师集中交流,并邀请法学专家、公检法从业人员及行业行政管理人员参与座谈,及时解答青年律师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分享律师成长经验,为青年律师搭建一个学术研讨、经验传播的交流平台。要求各律师事务所建立合伙人担任实习律师指导老师和带领青年律师拓展业务工作制度,通过言传身教、切身辅导,帮助青年律师尽快融入律师事务所工作环境,掌握基本办案技巧,加快形成团结互助、相互配合的工作氛围。要求各律师事务所为聘用的青年律师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办理基本保险,建立完善工资分配和工资支付制度,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支付青年律师病假工资,形成全行业扶植青年律师发展的氛围。开展青年律师评选活动,选派优秀青年律师参加省律师协会举办的业务培训,并在青年优秀律师中发展党员,营造争先创优的良性竞争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