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国土局组织全体干部学习《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02.03.2015  19:45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将于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为了更好地开展不动产登记工作,近日,松阳县国土局组织相关业务人员学习《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条例》共六章三十五条,对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登记程序、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等作出规定。该局通过学习,提高了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增强了法律意识,为更好地从事土地登记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