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 审议《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草案)》

30.09.2015  20:04

  本网讯 9月11日,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草案)》。


  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将绿色建筑立法列入条件成熟提请审议的立法预备项目,并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健全人大主导立法工作机制的精神,确定由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提请审议。年初,环资委牵头,法工委、建设厅等部门和立法领域有关专家、学者参加,共同组成立法起草小组,制定工作计划,积极开展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形成后,起草小组先后征求了立法领域专家学者、各地建筑节能负责部门、有关建设单位和省级有关部门的意见;还赴广东、重庆、河北、江苏等地进行学习考察,赴杭州、宁波、嘉兴、金华、丽水等地进行调研;同时,在浙江人大门户网站和浙江省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公开征求意见,又书面征求省政府领导意见。条例草案在综合各方情况和反复研究修改,12次易其稿,形成了条例草案。环资委认为,出台该条例条件已基本成熟,将提请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省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张景华主持会议,环资委副主任委员谈月明、赵玲、陶君毅、张新建,常委会委员、环资委员黄新燕、郑旭明和常委会环资工委副主任谭庆华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