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10高校入选首批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学校

07.01.2016  10:42
      记者6日从浙江省教育厅获悉,浙江10所高校入围首批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学校,分别是杭州师范大学、浙江万里学院、浙江树人学院、宁波工程学院、宁波大红鹰学院、衢州学院、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入选的学校在应用型建设方面有一定基础,并且建设目标明确、思路清晰,实施方案科学性、操作性较强。”浙江省教育厅高教处副处长王国银介绍说。     2015年4月,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积极促进更多本科高校加强应用型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鼓励高校进行应用型建设试点工作。     随后,42所高校申请成为试点学校。经过网络评审、现场答辩等环节,最终10所高校得以进入浙江省首批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学校序列。     据了解,试点示范学校建设周期为五年,实行中期评估动态调整,建设成效不明显、评估考核不理想的将退出示范。同时,还对其他学校开展试点情况进行评估,推进建设力度大、成绩显著的,可增补为示范学校。     根据此前《指导意见》的规定,高校在试点建设期间,要完成转变办学理念、创新办学机制、改革培养方式、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学科专业、增强创业能力应用型专业等任务。应用型高校的应用型专业要占所在院校专业数的70%以上,在应用型专业中就读的学生占所在院校在校生的80%以上,前8位应用型专业就读学生占所在学校在校生的30%以上。学校应用型特色鲜明并为社会认同,一批院校应用型建设走在全国同类院校前列。     宁波大红鹰学院教务处副处长李继芳表示,加强应用型建设,课程是落脚点,学校要构建以能力培养为主线的应用型课程体系,并围绕产业、行业岗位职业需求分析知识点,重构教学内容,增加实训课程。同时,要探索开发应用型课程。目前,该校已建设有21门应用型课程,覆盖60%现有本科专业,并通过建设实验室、实训基地,购买教学服务等优化学生应用型实践。     入选试点示范学校,衢州学院教务处处长吴以莉很激动。她表示,围绕产教融合,深化校企合作,学校将进一步提高自主创新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今年,该校拟成立地方社会发展合作处,促进产业转化,并通过创业学院和实训中心合署,借助学科竞赛等平台,促进创新创业。同时,该校将结合学院工科特色,实现工程实训课程全员化,并与一些本地企业共同实施全程交互式订单培养模式。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党委书记沃建表示,成为试点后,学校将大刀阔斧进行体制和机制改革,通过优化行政机构设置、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应用型课程体系建设,出台促进校企合作等保障措施,促进“应用型”建设尽快落地。(见习记者 李苑露 通讯员 武怡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