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选全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十大案例

29.06.2016  12:24

  以法治方法解决僵尸企业难题、化解过剩产能,是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渠道。日前,最高法院公布了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破产案件、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十大典型案例。

  其中,安吉法院审结的浙江同泰皮革公司(以下简称同泰皮革公司)执行转破产清算案入选。此案是我省首例执转破成功案件,也是全国唯一由基层法院审结的执转破清算案。

  安吉法院执行局在执行同泰皮革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系列案件中,将被执行人的厂房、土地依法拍卖,所得价款2484万元。但经审查发现,同泰皮革公司作为债务人,负债总额高达3327万元,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根据民诉法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安吉法院执行局向部分申请执行人征询意见,并得到其中一位申请执行人的书面同意,将本案移送破产审查。

  2015年3月17日,安吉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同泰皮革公司破产清算案。

  受理破产申请后,安吉法院立即通知相关法院中止诉讼、执行程序,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由破产管理人接管了同泰皮革公司的全部资产。

  2015年6月4日,同泰皮革公司破产案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高票通过了《财产管理、变价和分配方案》等2项议案。同月26日,安吉法院裁定确认上述财产管理、变价和分配方案。

  目前,财产分配方案已执行完毕,实现职工债权和税收债权全额清偿,普通债权清偿比例达到22.5%。

  同泰皮革公司破产案件处理方式,获得了最高院的肯定。最高院认为,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条件的企业法人应该通过破产程序来清理债务,以实现对全体债权人的公平清偿。安吉法院在执行同泰皮革公司系列案件的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已经符合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的破产案件受理条件,即根据民诉法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在征得债权人同意后,将执行案件及时移送破产审查,经审查符合破产案件受理条件,即裁定受理,进入破产程序。执行人员还提醒其他执行案件的申请人及时申报债权,实现了案件执行程序和破产程序的有序衔接。案件由执行程序转入破产审查,不仅可以迅速启动破产程序,还有助于执行案件的及时结案,化解执行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