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党政一把手共签环保责任状 实行党政同责,全面落实党委政府的属地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中国环境报记者郭薇 通讯员曾咏发福州报道 福建省委书记尤权、代省长于伟国1月9日与福建省9个设区市的市委书记、市长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分别签署《2016年度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
党政“一把手”共同签订环保目标责任书,共同立下环保“军令状”,这在全国还是首次。福建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张志南主持签订仪式。
福建省委书记尤权在与各市党政“一把手”签署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后强调,签订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这是福建省环境保护工作的又一重大举措。我们要将这份沉甸甸责任,以铁的意志和行动真正扛起来。
尤权指出,今年是首次签订环保目标责任书,今后,我们要把党政“一把手”共同签订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这种形式会固定下来,延续下去。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部署,牢记责任、紧盯目标,抓好贯彻落实。要切实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的属地责任,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绿色发展,时刻守住“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环境保护准入门槛只能提高,不能降低,不能再上那些高污染、高能耗的项目。
尤权强调,各地要按照责任书的要求,既要把握“十三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目标,又要对照年度责任书确定的目标任务,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切实解决当前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以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为重点,强化节能减排、源头防控,实施科学治理,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不断满足广大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新期待。特别是责任书中列出的影响源头水质的小流域污染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危险废物处置等各地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这些都是广大群众最关心、感受最直观、反映也最强烈的环境问题,解决或改善的程度直接体现了我们的工作成效。各地要针对自身存在的不同环境问题,抓紧制定整治工作方案,落实具体的“路线图”和“施工图”,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责任书明确,按照“党政同责”要求,全面落实党委政府的属地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成立由党委主要领导任组长、政府主要领导任常务副组长的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建立各相关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工作推进机制。构建生态环境保护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实施环保督察制度,严格执行和落实领导干部任期生态环境目标责任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责任书特别强调,责任书的要求不因责任人的调整而改变,责任人如有调整,接任者继续履行。
责任书还要求,半年和年终,各设区市市委、市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管委会应将履行本责任书情况向福建省委、省政府和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年底,福建省委、省政府将委托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落实情况进行考评。
据了解,这次签订的责任书的内容很严格,涉及坚持绿色发展、改善环境质量、强化节能减排、加强生态保护、强化环境监管、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落实目标责任等七项内容。责任书强化了节能环保指标约束,提高准入门槛,严控高污染、高耗能行业。同时,将生态环境保护投入纳入公共财政的重点支出加以保障,市、县(区)的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投入不低于上年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