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国土资源局积极探索巡察工作制度化、常态化、纵深化,有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横向纵向全覆盖 巡察自查相结合
记者从中央纪委驻国土资源部纪检组了解到,浙江省宁波市国土资源局积极探索开展巡察工作,坚持将政治巡察和业务巡察有机结合,把巡察和自查统一起来,探索形成了“横向全覆盖、纵向全连接”的巡察一体化、网格化格局,有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收到了良好效果。
突出规范,推进巡察工作制度化
早在2013年,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党委就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暂行办法》,现已完成对16个局(分局)、5个局属事业单位的5年一届任期巡察全覆盖。在5年实践经验积累的基础上,2017年,宁波局又根据新的形势、新的任务和新的要求,特别是根据新修订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重新修订完善了《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党委巡察工作办法》;将党风廉政巡察工作暂行办法改为党委巡察工作办法,更加突出党委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履行党内监督的主体责任,在制度层面进一步明晰巡察工作的整体设计。
进一步明确巡察工作是党委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突出体现在巡察工作必须由党委集中统一领导,年度巡察任务由党委研究部署,巡察组组长由党委班子成员担任,巡察情况向党委汇报,巡察整改由党委督促落实。
进一步明确巡察组人员构成。巡察组成人员相对固定,采用“3+X”模式,即纪检监察组、组织人事处、财务处必须派员参加,其他处室人员视巡察任务需要参加。
明确了灵活机动的巡察方式。既可以采取较为全面的例行巡察,也可以针对某一项工作、某一个方面工作进行专项巡察,又可以针对某类问题的机动巡察。
突出巡察“回头看”和成果运用。强化巡察严肃性,凡复检没过关或重点问题整改不力的必须提出处理意见;成果运用上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涉及问题的人移交纪检部门进行责任追究,做到见事、见人、见处理结果;涉及干部管理的相关意见,移交组织人事部门,供提拔使用参考。
突出常规,推进巡察工作常态化
根据2017年新修订的《条例》,宁波市国土资源局探索形成了“横向全覆盖、纵向全连接”的巡视巡察一体化、网格化格局:
每年安排巡察任务。明确对各单位班子的巡察,原则上每届任期内不少于1次,5年内做到全覆盖。按照现在的进度,宁波局今年新一轮巡察可初步完成对3区县市局(分局)和2 个事业单位共5个单位的巡察任务。
建立日常办事有机构。宁波局现在的巡察工作格局是,局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局分管党建工作的党委委员任组长,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机关有关处室负责人担任,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局机关党委,巡察办按照职责协调开展日常工作。
建立巡察人员业务培训制度。每年邀请市委巡视组同志专题辅导,或组织如财务会计、合同管理、工程设计、党建工作、心理学等方面的专家授课,提高巡察人员发现问题的能力水平。
建立完善巡前动员、巡后报告、年度总结等制度。年度巡察工作任务下达后由市局党委书记作动员讲话,提出要求;每组巡察任务结束后及时向巡察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提交巡察报告及问题清单等;每年巡察任务完成后由巡察办负责进行工作总结,并向市局党委进行专题报告。
突出重点,推进巡察工作纵深化
新修订的《条例》将政治巡视要求写入其中,定位了巡视工作新重点。宁波市国土资源系统巡察纵深化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强化政治巡察。党的十九大后,宁波局按照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的要求,在巡察工作中聚焦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党内政治生态、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以及选人用人等,重点看被巡察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得够不够、领导班子凝聚力强不强、政治生态是否正常,是不是把中央精神落到了实处,“两学一做”有没有达到常态化制度化,管党治党是否存在宽松软现象等。
处理好政治巡察与业务督察的关系。宁波局的巡察工作注重政治和业务的有机统一,着重检查中央有关国土资源工作的决策部署是否落到实处,以及国家产业政策在供地、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等方面的落实情况。例如:检查去年中央4号文件《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落实情况,尤其是耕地保护方面“两个更加严格”和“两个绝不能”等硬任务完成情况。
处理好巡察与自查的关系,进一步发挥巡察发现问题的导向作用。今年,宁波局要求被巡察单位参照宁波市委巡视组的要求和做法,提供好近3年党委(党组)工作报告和纪委(纪检组)工作报告,报告材料自查发现的问题篇幅不少于60%,梳理问题要有具体事例内容,不能泛泛而谈,报告须经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审核。有关业务处室(局)要向巡察组主动提供业务线上存在的问题线索,强化业务日常监管和平时自查,尤其对基层存在问题的掌握,倒逼机关转变作风,深入一线调查研究,做到基层问题了如指掌。
来源:2018年3月21日《中国国土资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