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接省党代会:这五年,浙江的社会救助快速发展
1、 救助体系更加健全
2014年7月30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并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成为全国首部社会救助综合性地方法规。《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按照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确立的体系框架,结合我省的实践经验和创新做法,明确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八项救助制度和社会力量参与的基本内容,突出了推进城乡区域统筹、实施分层分类救助、建立可持续社会救助标准体系等浙江省特色做法。五年来,我省社会救助实现了“一个转变”:从救助绝对贫困向相对贫困转变;“六个结合”:执行政策与完善政策相结合,法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结合,物质救助与精神救助相结合,被动救助与主动救助相结合,日常救助与急难救助相结合,政府救助与社会力量救助相结合。
2、 最低生活保障更加有力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省政府多次将最低生活保障作为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列入各地新农村建设考核。省民政厅会同省农办制定《低收入农户认定标准、认定机制及动态管理办法》,将低保家庭和低保边缘家庭作为浙江扶贫对象的主体,实现低保政策和扶贫政策的有效衔接。截至2016年底,全省在册城乡低保对象84.05万人(2012年67.54万人,增长24%),占户籍人口的1.72%(2012年,1.41%)。其中城市低保9.85万人(2012年7.84万人),农村低保74.2万人(2012年,59.7万人)。全省城乡平均月低保标准分别为678元(2012年,476元,增长42%)、631元(2012年,350元,增长80%),列全国省(市、区)第四位。全年支出低保资金33亿余元(2012年,17.63亿元,增长87%)。出台《关于开展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工作的通知》,全面开展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全省认定低保边缘对象约30万人。杭州、嘉兴、湖州、舟山、丽水、金华等地已制定并实施支出型贫困救助政策,覆盖了全省60%以上的县(市、区)。
3、 医疗救助新政更多实惠
我省非常重视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21号)规定医疗按费用进行救助,原则上不分病种。特困供养人员医疗救助比例达到100%。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人员和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比例分别不低于70%、60%,50%,年度封顶线不低于8万元。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不设医疗救助起付线,逐步取消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的起付线,因病致贫人员的起付线由各地根据实际设定,一般不高于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水平。2016年,全省医疗方面直接救助困难群众410万人次(2012年,108万人次,增长279%),支出医疗救助资金12.54亿元(2012年7.5亿元,增长67%);全省已资助125万困难家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2012年大致相当),支出5.73亿元(2012年,1.72亿元,同比增长233%)。2016年开始,开展罕见病救助,85名戈谢病、苯丙酮尿症、渐冻症等罕见病患者完成备案登记,20人救助到位,支付医疗保障资金780万元。
4、 临时救助更加有效
2015年,省政府发布《浙江省临时救助办法》,明确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救助程序和保障措施等。2016年,全省共筹集临时救助专项资金4.6亿元(2012年,1.99亿元,增长131%);全年临时救助资金实际支出3.90亿元(2012年,1.71亿元,增长128%);全省救助困难群众41.9万人次(2012年,21.6万人次,增长93%),次均救助达到931元(2012年,791元,增长18%)。
5、 经济状况认定更加精准
2015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管理办法》,规定了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等六个部门出台《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规范了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的认定工作。2012年,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启动时,全省仅有51个县(市、区)开展了核对工作。至2016年,全省各县(市、区)全面开展核对工作,各级核对机构接受委托核对139.35万人,通过核对,检出不符合对象8.67万人次,检出率为6.22%。省级核对平台就全省30159名新申请低保对象进行了银行存款信息的核查,检出1794人出现预警状态,检出率为5.9%。
6、 社会力量参与更为广泛
我省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宁波善园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利用互联网技术实施扶贫济困、慈善救助。浙江省妇女儿童基金会发起“焕新乐园”活动,由100家当地的社会组织发动10000名志愿者参与服务,阿里众筹1000万资金,天猫美家提供公益采购,为1000户有6-16周岁儿童的低保家庭改造居住环境。这一项目发起、实施,链接了众多企业与社会组织资源,涌现出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