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非吸”9亿一审均获刑

16.07.2015  11:27
  兄弟二人以高息回报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案资金达9亿余元,后因资金链断裂,无法偿还借款,最终“富翁”变“负翁”。
  近日,平阳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哥哥谢甲有期徒刑7年6个月,弟弟谢乙有期徒刑5年6个月。
  谢氏兄弟是平阳县人,他们经过努力打拼,不仅创办了自己的公司,还在上海、温州等地拥有商场、房产等。2009年9月至2012年8月期间,他们经过共同协商,以青海省贵德县旅游、矿产项目需要垫资为理由,承诺以高息回报,通过口口相传方式,向83名不特定社会公众吸收存款3亿余元。
  此外,哥哥谢甲又以个人名义,同样以青海省贵德县旅游、矿产项目等需要垫资为理由,另外向其他41名不特定社会公众吸收存款5亿余元。
  然而,由于资金链断裂,二人最终无法偿还借款。案发后,谢甲、谢乙分别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之后,其家属经多方努力,取得了部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甲结伙或单独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变相吸收存款,被告人谢乙结伙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变相吸收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二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巨额经济损失而没有退赔,均酌情予以从重处罚,但鉴于二人犯罪后能自首,亦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