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就业年龄段无固定收入残疾人生活补贴月标准提高到125元”列入省政府工作报告十方面实事

22.01.2015  11:16

          1月21日上午,浙江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在省人民大会堂隆重开幕。李强省长代表省人民政府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总结了2014年主要工作,提出了2015年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明确了省政府2015年十方面实事。

          每年办好十个方面的民生实事,是我省坚持多年的一项重要制度。今年,省政府按照民生实事群众提、群众定的理念和办法,明确了十个方面的民生实事。在今年的十方面实事第7项“加强低收入群众和困难群众帮扶”中,明确了“将无人抚养和贫困家庭重残、重病儿童优先纳入儿童福利保障范围”、“将就业年龄段无固定收入残疾人生活补贴月标准提高到125元”。这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残疾人民生保障的高度重视。

          报告还指出,省政府将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健全工作机制,明确时间要求、责任单位,切实把十个方面的民生实事办实办好。

          2012年,省残联、省财政厅联合出台浙江省无固定收入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意见,明确从2012年下半年起,为我省户籍18—60周岁持证无固定收入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生活补贴。该政策至今已实施近3年,每年惠及约10万名残疾人。下一步,省残联将积极推动落实“将就业年龄段无固定收入残疾人生活补贴月标准提高到1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