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五项落实”全面推进4600元以下农户消除工作
为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基本消除家庭人均纯收入4600元以下农户的目标任务,缙云县做好“五项落实”,实施精准扶贫,全力助推低收入农户增收脱贫。
一是落实组织保障。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该县及时成立缙云县欠发达县“摘帽”和4600元以下农户消除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县长任第一副组长,县委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相关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属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摘帽”和消除4600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办(扶贫办),县委办副主任、县农办(扶贫办)主任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同时要求各乡镇(街道)也建立相应有组织,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及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合力抓的工作格局。
二是落实考核保障。县委、县政府将全面消除46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的扶贫帮困工作纳入各乡镇(街道)和县属相关部门2015年度综合考核及农村发展六大行动计划考核,同时列入2015年县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及民生清单,定期开展督查,督促帮扶工作进度,确保全面完成年度“消除”任务。
三是落实政策保障。制订出台《关于认真做好基本消除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4600元以下农户工作的通知》(缙委办发[2015]31号),进一步明确了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步骤、工作措施及工作要求。在找准4600元以下农户对象的基础上,对4600元以下农户进行精准分类,按照“一类一政策”做法,实施“一户一办法”增收措施。同时,明确保了县农办(扶贫办)、民政局、统计局、团县委、关工委、妇联、人力社保局、农业局、林业局及水利局等相关部门的责任,营造全县同抓共管的工作氛围。县扶贫办也相继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 4600元农户扶贫帮困工作的通知》(缙扶贫办〔2015〕22号)和《关于家庭人均纯收入 4600元以下农户产业扶贫项目申报的通知》(缙扶贫办〔2015〕24号),为“摘帽”后加快发展和消除4600元以下贫困现象工作提供了政策保障。
四是落实资金保障。2015年,县财政拟安排消除家庭人均纯收入 4600元以下农户工作专项资金 1000万元,主要用于县领导结对帮扶、低收入农户产业发展、培训就业、基础建设、教育资助、保障救助等扶持。在产业发展扶持上,主要扶持4600元以下农户发展“短、平、快”特色农业产业及来料加工、电子商务、农家乐等创业补助,最低补助500元,最高补助3000元。在培训就业上,主要针对有劳动力的农户,开展电子商务、来料加工等培训,帮助转移就业。在基础建设扶持上,主要扶持4600元以下农户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利用“光伏助困”项目增收脱贫。在教育资助扶持上,主要为 4600元以下贫困学生、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家庭子女提供教育救助,帮助走出因学致贫现象。同时,县扶贫办计划在省财政扶贫资金补助中,重点倾向家庭人均纯收入 4600元以下农户产业发展项目补助,为创业增收的低收农户提供一个平台。
五是落实措施保障。根据调查核实基础上,按照“一类一政策、一户一办法”要求,分别落实“低保扩面提标、结对帮扶、产业帮扶、金融帮扶、就业帮扶”等各项措施,全力助推4600元以下农户实现增收脱贫。截止6月底,已纳入低五保4858户7017人,培训农户1900余人次,落实结对帮扶3444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