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儿童福利与慈善事业促进处荣获“全国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进集体称号

18.11.2016  16:38

 

11月18日,第六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上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对全国100家“全国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进集体和200名“全国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李克强总理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我省共有4家单位获先进集体称号,7人获先进个人称号。厅儿童福利与慈善事业促进处荣获“全国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进集体,处长陈小德作为浙江省唯一先进集体代表赴京接受表彰。

近年来,该处作为省民政厅妇女儿童工作联络和儿童福利责任处室,在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关心指导下,在省民政厅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两纲)的工作目标,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妇女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和各项工作部署,认真履行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责任,工作扎实、措施得力,民政领域妇女儿童工作都得到了较好发展,特别是着力提升儿童福利保障水平方面成效显著。一是儿童利益得以保障。在制定政策时,始终将提升儿童发展水平作为一项重要民生来抓,将儿童利益优先作为重要目标加以重点保障,现已出台的各项儿童福利政策,都充分体现了儿童利益最大化和利益优先原则。二是儿童福利事业快速发展。通过试点探索和制度创新,儿童福利实现了由补缺救助型向适度普惠型的转变,率先全国建立了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开展了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推进工作,出台了《浙江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和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等残疾儿童福利政策,将事实无人抚养、贫困家庭自身残疾或患重病等困境儿童纳入儿童福利保障范围;加强儿童福利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医疗康复保障条件,实现机构的转型发展;建立儿童福利督导制度,为儿童福利保障服务体系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三是牵头做好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通过出台《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排查摸底,完善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修订《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措施,构建了“家庭尽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群团协同、社会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