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发病捅伤他人 母亲承担赔偿责任
25.12.2014 22:25
本文来源: 法院
今年6月的一天夜里,母亲蒋芳得知,儿子叶俊正赶来要钱。叶俊的父亲已经过世,几年前,母子俩从安徽老家出来,到宁波生活。已经30多岁的叶俊长期患有精神疾病,平时靠给人帮忙赚点小钱,蒋芳的收入也不高,生活比较拮据。
事发当天,蒋芳发现口袋中只剩下这个月的生活费,趁儿子还没来,就躲到了附近老乡家里。
晚上11点左右,叶俊来到母亲家,发现母亲不在,就怀疑她躲在隔壁邻居家,便上前敲门。邻居没有开门,叶俊拿起石头又砸门又敲玻璃。
这时,另一邻居王川刚好经过,上前制止叶俊。两人发生口角,这时,叶俊突然掏出一把小刀,直刺王川胸部。后经鉴定,王川的伤情达到伤残九级。
王川将叶俊母子起诉至鄞州法院,要求两人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18万余元。
庭审中蒋芳说,叶俊是精神病患者,如果王川没有打叶俊头部,他是不会捅伤对方的,现在两人生活困难,没有赔偿能力。
而司法鉴定确认,事发时叶俊所患的“偏执型精神分裂症”处于发作期。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叶俊长期患有精神疾病,发病期间不能正确辨认、控制自己行为及其后果,蒋芳作为母亲依法应当承担监护职责,保护叶俊的合法权益,同时防止他侵害他人,但蒋芳未尽到保护、照顾责任。
据此,鄞州法院一审判决蒋芳赔偿王川损失10万余元。此前,叶俊已被法院决定强制医疗。 (文中当事人皆化名)
本文来源: 法院
25.12.2014 2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