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乳师车祸伤了手,她为手维权

22.12.2014  12:42
状告肇事方索赔182万元   催乳作为一种技能,与月嫂、母婴护理员一样,因为有市场需求,催乳师这个行业在家政服务中日渐走俏。
  彭女士就是一名经验丰富的催乳师。然而,去年夏天的一场交通事故,导致她左手受伤留下后遗症,研究多年的催乳技能毁于一旦。沮丧不已的彭女士选择将肇事方和保险公司一并告到了法院,索赔182万元,其中包含100万元的精神损失费。
  12月20日,温州鹿城法院受理此案。

  从一位母亲到资深催乳师

  彭女士今年54岁,是温州一家政服务公司负责人。起诉状中,她将自己的职业定义为“中华高级催乳师”。她说,自己研究催乳技巧已超过20年,给无数的新妈妈解决过哺乳的痛苦。
  20多年前,彭女士生育第一个孩子时,因涨奶吃过不少苦头,她的儿子也因此无法接受母乳喂养。回忆起当年,她口气中还透着几分自责。
  彭女士说,就是从那时开始,她决心研究催乳术。当时,社会上还没有专业的催乳培训班,彭女士可以说是“无师自通”,自创出一套疏通经络的手法,开奶、催乳、通乳都不在话下。“催乳的手法和力道最重要,很多人的手法产妇会感觉到疼痛,但是用我的方法就不会。
  就这样,彭女士渐渐做出了口碑,她说,她还拿到了南京新中医学研究院颁发的催乳师资格证。为了做好这份事业,去年3月,彭女士成立了一家家政服务公司,自己当起活招牌,一边接业务,一边向学生传授技巧。
  可惜,公司刚起步,一场交通意外打乱了她的创业脚步。

  梦想被一场事故打破

  “这件事把我的梦想打破了,留下了终身遗憾!”当记者致电彭女士时,这是她说的第一句话。
  去年6月9日下午5点左右,李师傅驾驶单位车辆,在温州市区金桥路左转弯驶入学院路西侧人行横道时,车头撞到了正在行走的彭女士,造成彭女士左手和右腿受伤。
  经交警部门认定,李师傅承担事故全责,彭女士无责任。
  受伤后,彭女士在医院住了83天,后来因伤势复发二次住院。出院后,她尝试过多种方法寻医,但左手还是因为事故留下了“病根”,至今无法痊愈。
  受伤前,彭女士每天要服务三四名产妇,多的时候甚至七八个人,按照每次500元收费,一个月的收入有四五万元上下。“但我的手现在一动都不能动,更别说给人家按摩催乳了。”彭女士痛心地说,今年是生育高峰,加上二胎政策放开,来找她的人更是络绎不绝,她只能都推掉,连生计都成了问题。
  当然,钱还只是一方面,另一方面让她感到遗憾的是,由于她做不了示范,催乳教学这块业务也要停步,无法将这门手艺发扬光大。彭女士说,因为这次事故,她的精神受到很大的打击,公司也因此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品牌损害。

  索赔100万元精神损失费

  日前,彭女士向鹿城法院递交了一纸诉状及索赔清单,将司机李师傅、李师傅供职的单位、保险公司告到了法院,索赔包括医疗费、精神损失费、误工费、单位经济损失费、品牌损失费合计182万元。
  在这182万元的索赔清单中,列有精神损失费100万元;因事故导致无法使用催乳师职务技能14个月,索赔误工费18万元;单位营业额损失24万元;因为事故致使品牌受损客户流失索赔20万元;左手、右腿变慢性病后遗症费用12万元;其他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偿费等费用合计8万元。
  事故发生后,李师傅所在单位已赔偿彭女士3.5万元,彭女士认为剩下的178.5万元也应当予以赔偿。
  鹿城法院将于2015年1月16日开庭审理此案。
  就精神损失费这块,记者采访了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斌。李斌说,实践中,主张精神损失费一般以构成伤残为前提(经鉴定,彭女士的伤势不构成伤残),金额随着伤残等级的提高而增加,但通常不超过5万元。李斌认为,像彭女士这样的情况,获赔的几率比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