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户索收年费依据 银行称“文件很难查”
21.07.2015 12:04
本文来源: 工商局
10年单方扣费
2001年5月21日,林万禄在某国有银行福州广达支行华能分理处开户,办理了存折和储蓄卡。2014年5月29日,他打印存折收支明细时,发现有两笔10元的扣款,日期为2014年5月28日和2013年5月28日,其中一笔“摘要”栏标注为“账户费”,一笔为空白。
林万禄觉得奇怪,因为早在2009年,他就发现银行扣收他的年费,当时他以“卡折一体”为由,跟银行交涉,最后银行让他办理了年费免费手续。本以为收年费的事就此打住了,没想到自己还是被扣了钱。
2014年12月28日,林万禄就年费的事情再次和银行方面交涉。对方提供的卡档案资料维护凭证上显示“年费全收”,也就是说林万禄2009年办理的年费免费手续并没有生效,只不过存折上关于“年费”的扣款项目改成了“账户费”,但银行内部的档案记录却是“年费全收”。
林万禄提供的账户清单显示,银行分别于2005年12月、2006年3月及6月,3次各扣收3元小额账户费;2005年至2009年,每年5月,分别扣收了10元年费;2010年至2012年,每年扣收10元账户费。至此,在2005年至2014年间,银行前后共扣收了林万禄109元的小额账户费、年费和账户费。
索要依据未果
今年2月13日,林万禄向该国有银行福建省分行索要收费依据无果后,向福建省消委会投诉。
3月10日,该国有银行福建省分行个人金融部回复福建省消委会称,该行严格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明确各项收费,并于收费前一个月在网点、网站等渠道公示。针对林万禄要求出示当年收费依据的文件,银行称“目前文件查找有难度”。
林万禄认为,银行方面不能提供相关文件,说明拿不出有说服力的依据。此前,银行方面笼统地表示,其各项收费是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但是据其了解,该办法里并没有明确涉及年费、账户费、小额账户费等。
林万禄还认为,银行方面在收费时并没有提前告知,收费后也没有提醒,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财产权。
告银行索扣费
林万禄的观点得到了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郑律师的赞同。所谓年费、账户费、小额账户费,定义不明、服务内容不明,依据不明,如果银行方面提供不出依据,就是属于乱收费。
中国银监会福建省银监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有关人士也指出,任何收费必须有出处,商业银行以“目前文件查找有难度”为由拒绝提供收费依据是一种极不负责的行为。
7月2日,林万禄将该国有银行福建省分行起诉至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林万禄诉称,他在银行开户时,并没有约定原告有交纳年费、账户费、小额账户费的义务,也没有约定被告有收取年费、账户费、小额账户费的权利。2005年起被告单方面收取以前没有收取的年费、账户费、小额账户费,属于单方面变更合同,剥夺原告的契约自由。被告称谓的“公示”不能代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明码标价,法律没有授与被告因为“公示”过就可单方面变更合同的特权。
林万禄要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10年来收取的年费、账户费及小额账户费,共计10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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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7.2015 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