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渡催生假证“商机”以身犯险共创“钱途”

15.12.2014  14:22
3男子因提供伪造、变造出入境证件获刑       在福建福清,盛传着“要致富靠偷渡”。为了偷渡,一些以假乱真的“护照”或“签证”非常走俏,造假者也从中找到了“商机”。12月12日,苍南法院判决了一起提供伪造、变造出入境证件案,蔡某、杨某、林某获刑3年半至4年不等。
  2008年,杨某本想在苍南印刷一批美国签证,再拿到福清去卖,但始终无法印出满意的“手感”(即丝网凸版印刷术)。一次偶然的机会,杨某认识了林某,得知林某可以帮他解决“手感”的问题。两人一拍即合,约定先由林某印制500张空白的美国签证纸。
  随后,在2009年至2011年期间,杨某又分两批次,让林某为他制作日本、韩国等出入境证件内页。林某完成第一批丝网凸版印刷后,陆续寄给杨某,杨某又问蔡某购买配套的防伪膜,制作成假的空白护照,卖给福清地区制作销售假证的人员。
  第二批印刷品除了部分护照的资料页已卖给蔡某外,其余均存放在林某岳母家中,直至被公安机关查获。
  2011年,蔡某结识了福建人俞某、王某(均另案处理)等人,根据俞某二人的需要,蔡某从林某、杨某等处购买了相应的出入境证件内页,再配上防伪膜,出售给俞某、王某等人。俞某、王某拿到后,又向徐某出售。
  王某交代,这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多是“蛇头”买去。2013年6月,福清有“蛇头”安排偷渡时被警方查获,随后牵出蔡某、杨某、林某3人的黑色利益链。
  苍南法院以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判处蔡某有期徒刑4年,处罚金60000元;杨某、林某分别获刑3年6个月,并被各处罚金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