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标准停车位能不能租? 业主法庭讨说法

22.03.2016  10:57

  小区行车难,相信是很多人心中的痛,但家住杭州西湖区的吴先生心中更痛,他明明有地下停车位,可自从开发商将他隔壁的车位租给另一位业主后,他就再也不能好好停车了。因为隔壁车位特别窄,如果停两辆车,根本无法开车门。

  为主张权利,吴先生将开发商与那位业主都告上了法庭。昨天,西湖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原被告之间“火药味”十足。

  原告吴先生说,2014年,他和妻子购买了杭州西湖区某小区的房子,顺带也买下了一个车位。谁知,一年后,开发商把隔壁车位租给了另一位业主刘女士,结果问题来了——那个车位不是标准停车位,宽度不够,如果两辆车同时停放,两辆车的车门都无法正常打开。吴先生说,自从刘女士租下该车位后,他就再也无法正常使用自己的车位了。

  2016年2月,吴先生夫妻俩向西湖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和刘女士停止侵权,消除妨碍,并要求法院判决终止开发商和刘女士签订的的《租赁协议》,恢复原状。

  但刘女士认为,吴先生夫妇的起诉没有多大意义。她说,她租的时候并不知道车位是这个情况,后来发现了,她就很少去停车,“这个车位空着有大半年了。”刘女士说,吴先生他们来找她理论过好多次,她也曾要求开发商换个车位,但没有下文。

  开发商的代理人则提出,吴先生的车位使用权利仅限于白线之内,而刘女士和开发商并未占有使用,也没有导致吴先生的车子无法停放,因此,他的权利没有受到侵害。开发商认为,刘女士的停车位的使用权属于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有权出租或者另作他用。

  昨天的庭审中,开发商和刘女士是否侵犯了吴先生夫妻的权利,是原被告争议的核心。

  吴先生的代理人出示了车位协议、拍摄的视频、照片等证据,用来证明吴先生停好车后,如果刘女士再去停车,两辆车的车门都无法正常开启,人都出不来。“吴先生的权利不是仅限于白线内的空间,附带了正常打开车门,人能够正常上下车的权利。

  开发商的代理人则表示,开发商有权销售的停车位都是经过规划的,租给刘女士的停车位由于是人防工程的一部分,按照规定不能出售,只能租赁。开发商的出租行为属于正常使用行为,并没有侵犯吴先生车位白线内的权利。

  另外,开发商代理人还指出,小区地下停车位因受环境限制,车位都不宽,正常使用停车位的方法是把车靠右边车位线停放,人从左边的驾驶室出来。

  昨天,双方在法庭上各执一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