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生意就像谈恋爱,不能当‘小三’”
22.10.2014 20:31
本文来源: 法院
“做生意就像谈恋爱,不能当‘小三’,否则是没好结果的!“庭审中,俞某还是无法平复自己的情绪,朝林某激动地吼道。林某也后悔不已,一时冲动不仅令他面临刑事处罚,还断送了他与俞某多年的兄弟情。
俞某与林某原本都是做五金生意的老板,生活中也很要好。37岁的林某正值壮年,目标远大,事业蓬勃发展。一次偶然的机会,他认识了一名俄罗斯客户。这名俄罗斯商人生意做得非常大,每年都从中国进口大量千斤顶。谁能拿到他的单子,就可以赚一大笔钱。林某对这块“肥肉”心动不已,不过,他也知道,这个俄罗斯商人是俞某的老客户。
俞某年近五十,已经没有什么野心,只想守着几个老客户,看住眼前这份家业就好。雄心勃勃的林某则不同,他开发出来的产品价格更加优惠,自然也更具有竞争力。
市场经济就是这样现实。林某找俄罗斯商人洽谈后,两人一拍即合,建立了新的合作伙伴关系。
丢了这笔单子,直接导致俞某没有了将近50%的业务量。但他也无能为力,只能打落牙齿和血吞。
今年1月19日晚,同样做五金生意的老板张某请客吃年夜饭,林某和俞某恰好被安排在了同一桌吃饭。正是“不是冤家不聚头”,郁闷多时的俞某多喝了几杯后,就对着林某一顿痛骂,“大家都是做五金的,偏偏你这么不上路,要抢别人的生意!”
林某也是要面子的人,见俞某当着这么多人骂自己,心里也不乐意。两人你来我往,句句话都是火药味十足。
很快,言语冲突演变为肢体冲突,怒气冲冲的林某顺手拿起桌上的茶杯,朝俞某脸上扔了过去,恰巧砸在了俞某的鼻梁上。俞某当场鲜血直流。
经诊断俞某鼻骨骨折,损伤程度达到轻伤,他选择了报警。
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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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0.2014 2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