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梅雨期旅游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含义乌)旅游局(委):
据省气象部门预报,今年5月以来,我省降雨量明显增加,未来副热带高压逐渐加强,西南暖湿气流活跃,我省已于7日入梅,入梅后可能迎来入汛以来最强一次降水天气过程,有3-5天连续大雨暴雨天气过程,局部地区有大暴雨,防汛任务非常艰巨。为进一步做好梅雨季节汛期旅游安全工作,严防自然灾害引发旅游安全事故,根据省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关于做好梅雨期防汛工作的通知》(浙防指明电〔2015〕37号)和省防指视频部署梅雨洪涝防御工作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岗位责任制,加强旅游安全管理
各级旅游部门和旅游企业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高度重视汛期旅游安全工作。要按防汛预案迅速上岗到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扎实做好旅游有关防汛工作。进一步明确企业主体责任,把相关旅游安全工作落实到旅游企业。各级旅游部门要督促旅行社组团出游时,及时关注气象、地质灾害等相关信息,合理安排旅游行程,同时督促旅游企业开展各类自然灾害预防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提高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
二、落实各个环节防范措施,加强值班和预报预警
各级旅游部门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A级旅游景区、农家乐的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做好山洪、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应对工作。督促A级旅游景区落实各环节防范措施。一旦发现可能致灾征兆,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关闭景区,按预案疏导游客。加强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及时掌握汛期旅游安全动态,关注天气和雨情、水情等实时概况,及时以网络、短信、微信等媒体渠道告知各旅游景区和游客。
三、做好大洪水防御准备工作,切实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各级旅游部门要加强与安监、气象、水利、国土资源、海洋等部门的横向协调联系,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做到信息共享、协同应对,做好汛期大洪水应急准备工作。同时,指导督促旅游企业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增加必要的预警预报设施设备,提升应急能力。畅通信息传递沟通渠道,遇险情时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迅速启动相应等级的响应机制,做到行动迅速、应对有效,妥善处置各类涉旅突发事件。一旦发生事故和突发事件,要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抢险和处置,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上报事故相关情况。
浙江省旅游局
2015年6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