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
浙江日报讯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为切实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各项工作,确保全省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节日,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关心群众各项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要求,进一步改进作风,自觉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真正把民生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扎实开展走访慰问、专项救助、送温暖等活动。全面排摸特困群众,做好救助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认真检查各项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措施落实情况,及时足额发放企业退休人员和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以及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家庭、城乡孤老孤儿等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和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及时发放困难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春节一次性生活补贴,积极做好流动就业人员异地就医费用结算、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妥善安排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各级政府安排的救灾资金和冬春救助资金要及时足额发放到户到人,切实解决好灾区群众基本衣食住行医等问题。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管理工作,确保他们安全过冬。积极开展就业援助活动,重点帮助零就业家庭、未就业残疾人、长期失业人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实现就业,帮助符合条件的援助对象享受扶持政策、找到就业机会。深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权益的各项政策,严厉打击恶意拖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农民工及时足额拿到应得报酬。
二、精心安排好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各地各部门要根据节日期间群众的消费需求,积极组织货源,丰富商品种类,提前做好农副产品储备工作,扎实做好粮油、肉蛋、蔬菜等农副产品稳价工作,严厉打击发布虚假信息、囤积居奇、操纵价格、恶意涨价等违法行为。要组织好生活必需品的生产供应,认真落实“菜篮子”市、县(市、区)长负责制,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切实保障居民生活需要。做好煤电油气运的产运需衔接和安全保障,合理安排设备检修检测计划,确保节日期间供水、供电、供油、供气不出问题。加大农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精心组织开展文化进万家活动,组织文艺、新闻工作者到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受灾地区和生产第一线慰问演出、采访报道,在乡村、社区积极开展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进一步丰富城乡居民节日精神文化生活。努力推出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广播影视节目和文艺精品,精心策划网上文化活动,加大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力度,深入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提供更多优秀文化节目和文化产品。加强文化市场执法检查,加大“扫黄打非”力度,创造良好文化环境。大力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营造良好旅游消费环境。广泛宣传节约、绿色、低碳消费,积极倡导节俭文明节日文化理念。
三、全力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认真组织开展油气等易燃易爆品输送管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着力抓好建筑施工、消防、交通运输、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化工、冶金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抓好学校、商场、车站等人员集聚地的安全防范工作,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加强大型集会、烟花燃放等活动安全防护工作,扎实做好安全保卫措施,严防发生重特大人员伤亡事故。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重大疾病预防工作,做好各种疫情传染病监测防控、医疗急救服务、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和重大活动卫生保障等措施,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扎实做好春运工作,进一步完善春运工作协调机制,大力提高运输能力和服务水平,增加运力供给,改进服务质量,加强舆论引导,落实好重大节假日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政策,强化交通安全执法,严查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重点做好交通疏导管控,妥善应对可能出现的恶劣天气、旅客滞留等突发情况,确保人民群众出行安全顺利。完善气象信息预报预警机制,严格落实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条件下的应急防范措施,严防自然灾害引发安全事故。切实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着力做好信访工作,妥善解决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劳动关系、社会保障、非法集资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各类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电信诈骗、制假售假、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社会面治安管控,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重点地区安全防范,严防节日期间发生暴力恐怖袭击事件和捣乱破坏活动,努力营造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
四、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各级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央八项规定以及我省“28条办法”、“六个严禁”等规定,坚决反对“四风”。要带头厉行勤俭节约、移风易俗、文明过节。到基层调研和走访慰问要轻车简从,不搞层层陪同、不扰民、不增加基层负担。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组织、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及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严禁将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严禁利用婚丧喜庆敛财,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公车和公车私用,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给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严禁到省、市机关所在地举办乡情恳谈会、茶话会、团拜会等活动,严禁组织和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进一步减少、简化各类茶话会、联欢会,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严格控制年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严肃财经纪律,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惩戒问责力度,对违规违纪行为要快查快办,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问题典型、突出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对“四风”的要求,务实节俭组织好正常的党团、工会活动,开展好年终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老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烈军属及企业困难职工等活动,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
五、认真做好节日期间值班工作。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制度,确保节日期间工作正常运转。健全完善值守应急协调机制,畅通信息报送渠道,落实备勤力量,切实提高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应急处置能力。值班人员和带班领导要坚守岗位,严禁擅离职守,遇有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要立即请示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应对。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研究部署节日期间相关工作,切实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